第一章 公文概述
第一节 公文的特点与功能
公文是国家机构或一定的社会组织在公务活动中行使职权、实施管理而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件。
一、公文的特点
(1)由法定的作者制发。公文的法定作者,决定了公文具有法定代言人的作用。
(2)法定现实执行效用。公文一旦制发,对受文者在规定的时空范围内,有强制阅读、办理、复文的法定执行效用。
(3)具有规范的体式。公文必须具备有国家统一规定的规范体式,这样才能维护公文的权威性、准确性与有效性。
(4)履行法定的程序。制文与收文处理必须履行法定的程序。
二、公文的功能
(1)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指令,发挥领导与指导作用。
(2)公文是下级机关请示、报告工作,反映情况、沟通自下而上纵向联系的基本手段,发挥着纵向沟通作用。
(3)用于发布行政法规与规章,发挥规范作用。
(4)公文是机关之间横向联系的纽带,发挥着横向联系作用。
(5)公文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理论性,发挥着宣传教育作用。
(6)公文是机关社会活动的真实记录,具有重要的凭证作用。
第二节 公文的种类
一、公文的分类
1.根据其形成和作用的公务活动领域,可分为通用公文和专用公文
(1)通用公文(行政公文),指各类各级机关、团体都可普遍使用的文件。
(2)专用公文,指在一定专业机关和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文件。
2.根据公文的机密程度,可分为六种
(1)对外公开公文,指无密可保,可以对国内外公开发布的文件。
(2)限国内公开公文,指只在国内公开发布的文件。
(3)内部使用公文,指只限于机关或系统内使用的文件。
(4)秘密公文,指含有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失的文件。
(5)机密公文,指含有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文件。
(6)绝密公文,指含有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损失的文件。
3.根据公文的行文方向,可分为三种
(1)上行文,指向具有隶属关系的上级领导、指导机关报送的公文。
(2)下行文,指向所属被领导、指导的下级机关发送的公文。
(3)平行文,指向同一组织系统的同级机关或非同一组织系统的任何机关发送的公文。
4.根据内容的性质,可分为规范性、领导指导性、公布性、陈述呈请性、商洽性、证明性六种公文
5.根据处理时限的要求,可分为三种
(1)平件,指可按常规时间依次处理的公文。
(2)急件,内容重要,时间紧急,需要打破常规优先传递处理的公文。
(3)特急件,指内容特别重要,时间特别紧急,已临近规定的办结时间,需要立即优先迅速传递处理的公文。
6.根据来源,可分为收文、发文两种
二、通用公文的文种
公文文种,即公文的名称。它能表明公文的性质、适用范围和作者职能权限以及制文的目的要求等。
我国目前行政、党内通用的公文文种,主要有:
1.规范性公文
指以强制力推行的用以规定各种行为规范的法规、规章等。
(1)条例。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
(2)规定。用于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部分的规定。
(3)办法。用于对某一项行政工作作比较具体的规定。
(4)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
(5)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公布性公文
指直接向国内外公开发布的公文。
(1)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2)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4.陈述呈请性公文
用于汇报工作,陈述情况,提出建议,请求指示或批准的公文。
(1)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代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2)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3)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4)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5.商洽性文件
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如:函。
6.会议文件
指会议讨论和研究问题后形成的文件。它是会议指导思想、主题内容、会议进程等全部活动的反映与记录。
会议纪要。用于记载和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
中国共产党机关的通用公文文种主要有:条例、规定、决定、决议、指示、意见、通知、通报、批复、公报、请示、报告、函、会议纪要等14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