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帮扶教育,根据厦司综〔2013〕15号和厦同司〔2013〕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招募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志愿者。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募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乐于奉献,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和沟通交往能力,掌握一定的思想教育方法,能够根据工作需要有效协调并获得社会资源的支持;
3、具有同安区户籍,年满21周岁,身体健康,食宿自理。
二、招募对象
各类高等院校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法学、监所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心理学、公安学、公共管理学等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三、招募数量
招募名额10名。
四、招募方式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志愿者招募采取组织招募方式进行,按照所需专业推荐报名,局综合科对申请人进行筛选、审核,符合条件的,吸收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社会志愿者,归口社区矫正中心统一管理,原则上每司法所各安排1名志愿者。
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志愿者每年秋季招募一次,按照职业见习人员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厦门市毕业生职业见习协议书》,聘期一年,一年后自动解聘。见习期间生活补贴按厦人〔2004〕88号《关于在厦门生源普通院校待就业毕业生中开展“毕业生职业见习”活动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有意者请于8月31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到区司法局综合科报名,联系人:王瑞真,联系电话:7022993。
厦门市同安区司法局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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