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2014年在闽艺术类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本科招生实施“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工作的通知》(闽考院普〔2014〕7号)要求,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特制订如下录取规则。
第一条 在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2014年福建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预录取,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进行退档,再由省考试院匹配、确认录取结果。
第二条 综合分的计算方法为:
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第三条 若综合分相同,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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