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以下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
1、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要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1) 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2)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3) 心率每分钟50一60 次或100一110次;
(4)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2、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 (12. 00—18. 66Kpa );
舒张压60mmHg—90mmHg( 8. 00—12. 00Kpa )。
3、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4、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1)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2)肺外结核病: 肾结核、 骨结核、腹膜结核、 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5、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6、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己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病发症者,合格。
7、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8、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9、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10、有颧痈病史、精神病史、痛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11、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12、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13、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14、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15、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16、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17、 淋病、梅毒、软下痈、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18、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 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19、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20、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除上述病例外,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疾病,能否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由自治区“三支一扶”办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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