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南安市考录公务员(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职位)体检时间拟定于2014年7月9日(星期三)上午进行,现就领取《体检通知书》及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体检通知书有关事项
(一)领取通知书时间、地点
1.领取时间:2014年7月4日、7月7日上班时间。
2. 领取地点:报考党群系列的公务员请到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党群科领取;报考政府系列的考生请到南安市公务员局录用流动综合管理科领取。
(二)领取通知书需携带的材料
1.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如本人因故无法领取,可委托他人前来领取,但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关系证明材料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2. 属应届毕业生的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和《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再次进行资格确认。
3. 在职考生需携带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已提供的考生无需重复提供)。
(三)资格复审时,未提供学位查询材料,需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现场进行网上查询。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1.体检集中时间:2014年7月9日上午7:30,迟到15分钟即取消体检资格。
2.体检集中地点:南安市体育馆门口
(二)体检需携带材料
个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体检通知书原件、近期彩色2寸免冠彩照1张、约600元体检费;
(三)体检须知
1. 考生家长不得随同考生前往体检医院;
2. 通讯工具必须在体检前交由带队人员管理;
3. 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不得擅自离队;
4. 体检标准依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足球游戏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公务员,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5. 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体检缺席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资格,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报考;
6. 体检中对心律、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将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将安排当场复检;
7. 考生或招录机关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当场、当日已复检项目除外),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其他事项
1.体检前一天晚上21:00后请勿进食,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2. 处于怀孕期间的考生,需携带有关怀孕证明于7月7日下午16:00前到领取体检通知书处办理延期体检手续。
3.拟参加体检人员应查清本人档案现寄存地,以便及时办理调档手续。
4. 体检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体检合格的人选应及时提供县(市、区)级计生证明、综治证明,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南安市公务员局
2014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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