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局: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水利厅《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4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自治州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2014年,自治区下达我州“三支一扶”招募计划120名(其中水利系统20名)。经研究,招募计划名额分配如下:木垒县35名,其中水利系统3名;奇台县35名,其中水利系统5名;吉木萨尔县10名,其中水利系统3名;阜康市15名,其中水利系统3名;昌吉市10名,其中水利系统2名;呼图壁县15名,其中水利系统4名。
二、招募原则、对象及条件
招募工作要继续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适当照顾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少数民族、女毕业生”并举的原则,重点招募基层用人单位急需专业和回生源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急缺人才的艰苦边远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招募对象为疆内普通高校和疆内生源疆外普通高校三年择业期内毕业生。支教岗位大学生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少数民族毕业生同时要取得全国汉语水平中等C级以上证书);支农、支医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需与农、林、牧、水利或医疗卫生相关或相近;扶贫岗位大学生所学专业须是基层所需专业。
以下高校毕业生不在招募范围:一是定向生、委培生和已落实就业岗位的毕业生;二是曾被“三支一扶”岗位录取,但未上岗、中途离岗,以及服务期满离岗的毕业生。
三、招募工作时间安排
(一)制定计划,发布公告。相关县市要按照分配的招募名额,结合前期上报的岗位需求,尽快制定招考简章及招募职位计划,于7月4日前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要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各类媒体,及时面向社会发布2014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简章以及职位计划。
(二)动员宣传,组织报名。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县市要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网格化”管理和“包干制”服务的作用,依托乡镇(街道)、社区各级劳动社会保障服务机构,以及“新疆大中专毕业生实名就业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组织辖区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报名。
(三)统一笔试。“三支一扶”计划招募采取统一时间、统一命题的方式进行,试卷由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命制,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时间拟定于7月19日,考试考务及阅卷工作由招考县市严格参照事业单位招考程序自行组织。各县市要在报名结束后,及时将报名考试人数报州人事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科,并于考试前一天到人事考试科提取试卷。
(四)确定初选人员。每个岗位按照拟招募人数1:1.2比例,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招募初选人员(达不到1:1.2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招募初选人员)。各县市务必于7月25日前填写《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按照考试考核的名次进行排序,见附件)、报到证原件和相关资料的电子版(大学生本人照片、身份证影像、毕业证影像及教师资格证影像、汉语水平等级证影像)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审核,合格后报自治区审定。
(五)组织体检。根据自治区审核情况,向各县市下达审核通过人员名单。8月5日至8月10日,按照相关体检内容,由各县市组织审核通过的大学生体检。8月15日前,各县市上报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六)岗前培训。8月20日至8月30日,州人社局将统一组织各县市体检合格人员进行不少于3天的岗前培训,并举行出征仪式,具体培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七)正式上岗。各县市新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统一于9月1日正式上岗,并根据新招募大学生上岗实际情况,对系统内基本数据信息进行更新完善。
(八)做好补录工作。2015年3月31日前,各县市出现空缺岗位的,要严格按照“三支一扶”大学生招募的条件和要求,采取由高分到低分递补的方式,对空缺岗位及时进行补录。补录人员信息及相关材料分别于2014年12月25日前和2015年3月31日前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九)做好信息维护。9月30日前,各县市要在系统内完成2012年招募服务期满大学生考核信息、就业信息的更新完善。12月20日前,完成2013年招募在岗人员年度考核信息的更新完善。10月15日前,各县市要将服务期满毕业生证书办理相关材料报州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4年,自治州高校毕业生总量较上年增加,就业压力增大,就业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自治州党委、政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精神,对做好自治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了总的要求。各县市要站在促进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募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积极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确保“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顺利实施。要勇于创新,不断完善本县市“三支一扶”工作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州人社局将采取电话抽查和现场检查的方式,适时对各地基层服务单位生活补贴发放等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拓展服务岗位。根据自治区要求,从2014年起,将水利系统纳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范围,列支农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县级及以下水利部门、事业单位、乡镇(流域)水利站(所)从事水利服务。水利部门所需“三支一扶”计划单列,由各县市人社局、水利局按照自治区统一的条件和要求进行招募。所招募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水利部门负责,大学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发放、社会保险缴费、商业保险购买按原办法执行。水利部门“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没有完成的,各县市人社局可统筹调整使用;水利部门“三支一扶”招募计划出现空岗的,可按要求补录;在没有符合条件的递补人员时,各县市人社局可统筹调整补录。
(三)强化管理服务。要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明确“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工作职责和具体要求,提供干事创业的机会和舞台。协调基层服务单位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食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保障工作。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做好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工作。
(四)加大培养力度。要全面开展岗前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在岗培训,不断提升“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基层的能力。鼓励服务期满“三支一扶”大学生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切实提高其就业创业能力。各基层单位要开展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实行结对帮扶,做好“传帮带”,引导“三支一扶”大学生投身基层各项事业。
(五)落实保障待遇。要严格落实有关政策,按时、全额发放“三支一扶”大学生工作生活补贴,不得出现拖欠现象。全面落实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并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办理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2014年起,在中央财政专项补贴的基础上,各基层服务单位在自身经费允许的情况下,要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再发放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能够发放的基层服务单位要优先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
(六)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款专用,中央财政专项补贴要用于开展“三支一扶”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和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待遇保障等,推进“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各县市可在自治州下达计划的基础上,用结余经费,适量增加本地“三支一扶”计划,所招募大学生纳入区、州统一管理,并同等享受现行有关政策。
(七)畅通流动渠道。要认真落实促进“三支一扶”大学生流动的各项政策,切实把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优先招聘、继续深造、享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落到实处。发挥“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充分挖掘就业岗位,鼓励基层服务单位广泛吸纳服务期满人员。每年要针对服务期满大学生举办专场人才招聘活动,向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输送人才,形成“三支一扶”大学生有序流动、多渠道发展的长效机制。将服务期满未就业人员作为重点服务对象进行实名登记,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对于服务期间选择离岗的人员,要做好人事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等工作。
(八)做好节日慰问工作。各县市要充分利用重大节日,积极开展对在岗“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慰问工作。要把慰问活动与同“三支一扶”大学生谈心结合起来,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他们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把慰问工作与开展调查研究结合起来,检查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情况、基层服务岗位需求情况、在岗人员日常管理服务情况,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制度。各县市在慰问工作中,可结合实际,从结余经费中,给予在岗大学生适当的物质或现金慰问。
昌吉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昌吉州水利局
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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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三支一扶”大学生初选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xls》来源于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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