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驻沧有关单位人事科:
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4]41号)文件精神,现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于9月6、7日举行,考试地点分别设在石家庄市、唐山市和秦皇岛市。报考人员在网上填报信息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地市”,其中选择“地市”为唐山、沧州、廊坊、承德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唐山市;选择“地市”为秦皇岛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秦皇岛市;选择 “地市”为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衡水的报考人员,考试地点统一设在石家庄市。
二、全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6月23日至7月7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服 务 平 台(zg.cpta.com.cn)或 登 录 河 北 省 人 事 考 试 网(www.hebpta.com.cn)选择相应报名入口进行报名。2014年起,全省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7月14日17时30分。
报考人员在报名平台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进行注册并上传照片,注册完成后填报报考信息,保存提交,并及时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报名表2份(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按照属地原则到所属报名点人事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初审。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报名点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材料由报名点人事部门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我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各报名点上报材料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务必于7月10日- 14日17时30分,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进行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报名平台并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16-5。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2)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4年12月31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及聘任证明材料、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2份。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手工填写即可。
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3,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8月28日至9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三、凡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按照《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9号)的规定,自2012年度起停止级别3(免一科)的报考。
四、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物业经营管理(客观题)、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客观题)、物业管理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免二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客观题各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实施阅卷工作。
六、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人和被抄袭人)。
应考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替考、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等作弊行为,并且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七、按照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笔试费每人每科61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笔试费每人每科6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八、考前培训、考试用书事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另行通知。
九、全省职称考试工作监督举报电子信箱:hebzcks@126.com。
沧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一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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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来源于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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