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
(2)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需5年以上。
(3)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经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中专学校、高职学院、本科院校相关相近专业学生。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2年以上。
(2)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需10年以上(年龄28岁以上)。
(3)职业院校毕业生,取得经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高职学院、本科院校相关相近专业学生。
(4)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美容专业初级职称2年以上。
——技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3年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美容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破格提前申报人员,持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州市级技能竞赛前6名、省级技能竞赛前15名者。
——高级技师(一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实际工作时间3年以上;
(2)专业技术人员,持有美容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或持有美容专业高级以上职称。
(3)破格提前申报人员,持有本职业技师级职业资格证书,且获州市级技能竞赛前3名、省级技能竞赛前6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