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县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改办《云南省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云卫农卫发〔2014〕8号),州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红卫发〔2014〕173号)文件精神,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名乡镇卫生院特岗全科医生(以下称特岗全科医生)。现就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14个
设置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元阳县人民医院元阳县中医医院 | 沙拉托卫生院 | 1 |
小新街中心卫生院 | 1 | |
黄草岭中心卫生院 | 2 | |
攀枝花卫生院 | 2 | |
黄茅岭卫生院 | 2 | |
嘎娘卫生院 | 2 | |
上新城卫生院 | 2 | |
大坪卫生院 | 2 |
二、招聘条件
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医学类,年龄在18周岁以上42周岁以下(退休人员年龄在65周岁以下),红河州户口。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能条件。
(二)资格条件(特岗全科医生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
2.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
3.具有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过培训后,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4.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和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多年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含退休离岗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招聘
1.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3.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
4.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5.病退人员。
三、招聘程序
1.公布招聘公告(2014年6月20日-6月30日)。在红河人才网发布。
2.自愿报名。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2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持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有单位证明。
报名地点:元阳县卫生局医政股(元阳县南沙镇常青路法院对门)。
3.考核方式、时间、地点:考核方式采取临床操作考试(2014年7月5日),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临床操作考试,考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进入体检。根据招聘岗位人数从临床操作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临床操作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政审(2014年7月10日)。进入体检人员由县卫生局统一带队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政审不合格者,依次递补。
5.拟聘人员公示。体检政审合格者为拟聘人员,在红河人才网公示5天。
6.签定聘用合同(2014年7月1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卫生局组织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特岗全科医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岗位培训(7-9月)。由县生局负责统计上报、州卫生局组织安排未参加过全科医学知识培训的人员,按照原卫生部制定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卫办科教发〔2007〕48号)和《 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国中医药发〔2007〕21号)要求,进行为期3个月的岗位培训。
四、管理和薪酬待遇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的管理严格按照《元阳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特岗全科医生在聘期内,薪酬待遇标准为每人每年5-6 万元(含符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缴费。符合国家规定的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社会保险,按各险种政策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执业医师每人每年6 万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每年5万元。特岗全科医生待遇经费按设置的岗位数划拨相应的县级公立医疗机构或派遣医疗机构,根据日常考核、绩效考核结果按月发放(扣除社会保险缴费)。
五、纪律要求和有关规定
1.在招聘过程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签订合同、岗位培训及其他事项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聘用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解除合同,予以清退;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按《元阳县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七、本方案由元阳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八、未尽事宜请咨询
红河州元阳县卫生局医政股,联系人:刘问;联系电话:0873-5645914。
元阳县卫生局 元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