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精神,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师资队伍专业化建设,推进教学仪器康复设备在特殊儿童康复、教学中应用,经研究,定于2014年7月举办自治区特殊教育学校聋教育和培智教育康复技能师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对特殊教育学校聋教育和培智教育康复技能专业培训,使他们学习掌握特殊儿童康复技能、个别化康复和集体康复教育的知识和技能,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应用教学仪器康复设备为有特殊需要儿童提供优质教育服务的能力,促进特殊教育教师队伍专业化成长。
二、培训时间、地点
定于2014年7月8日至19日在兵团广播电视大学举办培训班,为期12天。7月20日离会。
参加培训人员请于2014年7月7日下午16:00以后在兵团广播电视大学学术交流中心一楼报到。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二道湾路一巷100号(乌鲁木齐市盲校斜对面),可乘坐908、602、903、44、17路等公交车到达。总台电话:0991-8875995 传真:8875993。
三、参加培训人员
各地特殊教育学校(盲人学校除外)主管教学的领导1人、教师3人,新疆师范大学、新疆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各2人。参训教师须具备一定的康复技能和经验,从事过聋教育和培智教育教学工作。本期培训为汉语言授课,参加培训的少数民族教师需具有一定的汉语水平。
四、有关要求
(一)各地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培训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参训人员选派工作。本次培训96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课时。
(二)本次培训由教育厅负责组织,委托兵团广播电视大学承办培训任务。兵团广播电视大学要制定并实施《培训方案》,负责管理学员报到、统一安排食宿及教学管理等具体事项,负责做好学员学习、生活、后勤服务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三)各地(州、市)教育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于2014年6月24日18:00(北京时间)前将参训人员回执(见附件)以地(州、市)为单位传真至兵团广播电视大学和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并发送电子版。
(四)参训人员培训费、食宿费由自治区承担,往返交通费由派出学校或单位按有关规定报销。
兵团广播电视大学联系人:
黄 睿 电话:0991-8875993(传真) 18997912878
E-mail: 6360041@qq.com
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人:
玛依拉 电话:0991-7606287 13999255794
徐 颖 电话:0991-7606285 13899994644
E-mail:379380335@qq.com
自治区教育厅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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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培训人员回执表.doc》来源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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