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坚持诚信办学,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概况
学院代码13012学院全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邮编261061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7494号
学院性质学院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由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办学条件学院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之都——潍坊市,与市政府隔街相邻,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学院现有占地面积1013亩,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馆藏图书58.71万册,电子图书3039GB;学院拥有一支教育观念新、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师资队伍,现有教职工544人,中高级职称以上教师占专任教师的80%以上,教授11人,副教授102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100多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60%以上。建设了现代化的实验室、实训室、多媒体教室、以及电子实训生产线,各类实验实训仪器设备共计6000多台套。建立了校园无线网络系统、校园闭路电视系统、英语节目无线发射系统,实现了学院教学、管理、服务手段现代化。
第五条历史沿革、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和办学成就
历史沿革学院于2002年7月经山东省政府批准,由“山东省信息工程学校”独立升格为高职专科院校。在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学院近年来实现了持续快速稳定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院现设五系一部:计算机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电子工程系、社科艺术系、软件工程系和基础部。目前,在校生9000多人。
2003年教育部教高[2003]7号文件《教育部关于批准有关高等学校试办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通知》,批准包括我院在内的全国35所高校试办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并于2004年开始招生。十年来,为社会和用人单位培养了大批的IT业界优秀人才。
办学理念学院立足电子信息产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国家大力发展电子信息产业、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战略,积极参与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培养了一大批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形成了布局合理、特色鲜明、优势明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岗位需求的专业群,招生专业23个。
办学特色学院以“提高质量、服务就业、促进发展”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实训基地建设为依托,以科研和技术服务为支撑,发挥专业建设优势,实施项目教学法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积极开展基于工作过程的教学改革,实施“多证书”工程,学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同时,还可以获得多种高层次职业资格证书,显著提高了就业竞争力。
办学成就学院以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为主线,以创新实践能力提升为重点,突出教学实践环节,推进校企合作,开展“订单式”教育,实施“工学交替”、“顶岗实习”培养模式。毕业生以“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适应岗位快”而深受到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多年来,毕业生就业率一直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2013届毕业生一次就业率为98.04%,2014届就业形势呈现良好态势。
学院有良好的办学传统和育人环境,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建设单位;被解放军总参谋部、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单位;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产业部确立为国家首批“电子信息产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被潍坊军分区指定为部队招收士官首批定点院校。学院2007年获“全国电子设计大赛一等奖”;2009年获“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山东赛区)一等奖,2010年全国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山东赛区)特等奖二项;2011年获第二届“国信蓝点杯”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开发大赛一等奖、第三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外语大赛一等奖;2012年获“TI杯”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冠军,第七届“中国航信杯”信息技术大赛特等奖,山东省物联网应用技能大赛一等奖;2013年获全国CaTICs网络赛团体一等奖,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三维创新设计大赛一等奖,第二届物联网大赛一等奖,第三届全国大学生计算机应用能力大赛一等奖,第四届“蓝桥杯”软件设计大赛一等奖,第七届ITAT个人赛中获全国一等奖,第八届全国信息技术大赛一等奖。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六条2014年我院面向山东、山西、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河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18省区招生,招生计划总计2600人,招收普通文理科考生、艺术类考生和春季高考考生。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七条招生专业有23个专业,详见学院网站。
第四章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学院招生工作在综合考评考生德、智、体三方面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1、招生对象:夏季高考: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春季高考: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毕业生。
2、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以单独招生形式招收拥有参加2014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资格的考生。经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校统招生享受相同的待遇。单独招生的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3、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4、对参与春季、夏季高考考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5、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录取,直至录取满额;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根据学院专业设置及要求,招收考生的外语语种不限。
7、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只录取理科男生;其余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学费标准、奖助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九条学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有关规定,普通文理高职、对口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艺术类高职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
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条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在校生可自愿参加属地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第十一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校建立有完善的资助机制。对于贫困学生设有以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2931995传真:0536—2931995
网址:http://www.sdcit.cnEmail:sdxyzs@yeah.net
“此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照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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