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2.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报考人数,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顺序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如果录满平行志愿仍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再征集考生志愿后进行录取; 不采取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上线考生。录取时,由高分依次往下直至录满为止。如果生源不足,将请示生源省招生部门适度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3.确定录取专业时,将根据考生报考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志愿先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所有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对第一顺序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文化成绩超过一本录取分数线(含一本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将进行8000—12000元的物质奖励并可在学校允许范围内选择就读专业。
5.对第一顺序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体育、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专业统考成绩前50名者进行8000—12000元的物质奖励。
6.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分、专业分双上线后,按专业分从高到低进行录取。江苏、山西、湖南、江西四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必须在取得我校艺术类考试合格证的考生中录取(在山西省进行“播音主持与艺术” 专业招生承认山西省省统考成绩)。
7.云南省报考英语、对外汉语、应用泰国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90分以上、口试成绩在B等以上;外省报考英语、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90分以上。
8.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本科)、艺术设计专业(本科)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商务英语方向高考成绩必须在90分以上);酒店管理专业(专科)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男生身高要求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要求在160cm以上,体貌端正;会计学专业(专科)的考生英语高考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