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 严格按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通知的精神,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同一志愿考生按照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全部采用网上远程异地录取方式进行。
3、学院对投档到我院的考生一视同仁。对报考同一专业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办法是:在满足第一志愿考生的情况下,依次按第二志愿、第三志愿以及服从志愿的顺序进行录取。
4、录取时,依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院根据相关分数(理工类:数学-英语排序;文史类:语文-英语排序)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自然退档处理。
5、我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市区招办的有关加分规定。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7、男女生比例不限。
8、对体育、艺术特长生根据各地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
9、报考英语、对外汉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90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不低于100分;报考英语专业和对外汉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口语”测试成绩应在B级(4分)以上。
10、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开设绘图类、设计类课程,报考考生应有一定绘画基础,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