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市容环卫中心是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建制,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主要承担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工作。现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本次招聘岗位为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共招聘7人,具体岗位情况和要求见附件1。
三、薪酬待遇
按照国家、省政策规定的事业单位人员薪酬标准提供待遇。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基本条件
(1)招聘岗位要求(见附件1)。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有志于从事市容环卫事业,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7)招聘对象主要面向东莞户籍人员。
2、报名方法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黑钢笔填写或打印)一份,并附上个人简历。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报名提交的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
(5)工作经验证明;
(6)近期大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3、报名时间:2014年7月1日至3日(共3天)
4、报名地点:东莞理工学院莞城校区1号教学楼1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由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人事科负责报考资格审核,并向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现场发放准考证,通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
(三)考试
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和面试均设立60分入围分数线,60分及以上者入围。
1、笔试
时间:2014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
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招聘岗位报考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不到3:1,该岗位递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以符合招考比例。在笔试成绩入围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的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面试人员达不到1:3,按实际入围面试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面试人员的专业知识、临场应变和综合分析等能力。参加面试考生应当在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面试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四)体检
组织体检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
(五)考察
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考生进行考察。进入考察阶段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六)确定拟聘人员、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如因体检或其他原因导致拟聘职位出现空缺的,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二十七条执行。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我局将公布名单,并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
(八)结果备案
在签订聘用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将招聘结果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备案。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
(二)有关招聘事项及考试成绩等,可登陆东莞市人力资源局政务信息网、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站查询。
咨询电话:22012569 ,联系人:邓筱
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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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来源于东莞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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