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7日原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印发《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2001]86号)规定: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1.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2.在本规定发布之日前,已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本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本规定发布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 术岗位工作满1年。
免试条件:对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出版专业基础知识》科目。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出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应届毕业生参加出版职业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