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14年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核时报考人员需向招聘单位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答:报考人员需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和电子版(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须能够正常毕业)、报到证、外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西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西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出具山西省教育厅认定的考核证明材料及与服务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退役士兵出具《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证》和县(区)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退役士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