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及我校投放计划的省(市、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3.提档比例不超过1:1.2。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音乐学、音乐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和音乐表演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音乐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舞蹈学本科专业须取得内蒙古大学组织的专业联考舞蹈学、舞蹈编导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音乐教育(专科)专业承认区内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音乐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4年本省音乐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和环境设计(“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本科专业须取得全区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凡我校投放美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其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的文化、专业成绩达到2014年本省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须取得内蒙古大学组织的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本科合格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专业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投放体育类招生计划的其他省份,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本省2014年普通高校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录取批次:
普通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二批;艺术类和体育类本科录取批次为本科提前批;专科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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