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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来源:新疆哈密地区行政公署网 阅读:1167 次 日期:2014-06-09 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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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于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应当具有的法律专业知识的程度暂不做要求);

2014年新疆全区所辖县(市、区)均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以申请享受放宽政策。

法律专业的范围:法律、法学、经济法、国际经济法、商法、刑事司法、律师、监所管理(包括旧专业劳教管理)、民商法、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司法警务、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民事执行、行政执行、刑事侦查技术、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海关国际法律条约与公约、检察事务、经济法律事务、监狱管理(包括旧专业劳动改造学)、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司法会计、涉毒人员矫治、法律服务管理、社区矫正、应用法制心理技术、职务犯罪预防与控制、安全技术与文秘和监狱信息技术与应用等37个专业。(《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目录》)

(5)品行良好。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公证员执业证的;

(3)被处以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或者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

法考试的;

(4)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骗取报名的。

3.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或者已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取得高等学校本科以上毕业学历人员,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流程

1.报名方式:我区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通过网上填报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交纳考试费、下载打印准考证。

2.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6日至7月5日。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www.moj.gov.cn)按照网上报名要求、流程及步骤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人员须持有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证书,可先行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对本人学历进行查询,并打印出对应查询结果2份,以备资格申请时提交。不能取得对应查询结果的,报名人员应立即向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学历认证。

凡在本年度资格申领阶段不能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查询报告或学历认证报告的,视为不符合报名条件,已经报名参加考试的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

报名人员可以选择使用汉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蒙古文四种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3、报名流程

网上报名时,凡在我区报名的人员,报名地点应选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地区、州)”,并按照以下报名流程操作:

(1)阅读报名公告、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网站后,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报名条件”和“报名流程”,了解掌握报名政策和具体要求,做好各项报名资料准备工作,真实、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填写报名信息并作出信息确认承诺。

报名人员进入报名信息填报程序后,应当由本人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并加以信息确认做出相关承诺,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同时,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准备工作,凡填写、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必要时将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院校通报。

(3)上传报名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照片应当清晰完整,不得进行PS处理。报名人员上传的电子证件照片将作为本人报名表、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请务必妥善保管。

(4)支付考试费。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我区实行网上交费,报名人员在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我区司法考试考试费为210元,只有交费成功后报名才真正完成。在网上支付考试费时,须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且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进行交费,今年可选择的网上缴费的银行有: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村信用社,具体缴费银行可按网上报名缴费页面链接进行选择。报名人员应当仔细阅读网上支付指南和提示信息,按照网上支付流程完成网上交费。网上交费时间截止为7月10日。

报名人员网上支付成功后,报名系统会给予提示信息,报名人员必须牢记自己设置的密码,以便进行报名信息查询、信息修改、下载准考证、下载考试成绩通知单。报名人员只有成功交纳考试费后,网上报名才算真正完成。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报名人员交纳考试费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更改考试地等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交纳考试费需开具财政票据的,可在 10月 20日至10月24 日期间,到报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凭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

(5)网上下载准考证。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不实行准考证主副证制。凡在我区报名人员可于9月5日至9月19日登录司法部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彩色、黑白打印均可)。报名人员必须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准考证打印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考试

(一)考试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20日、21日。

试卷一:9月20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0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21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21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二)考试地点

全区共设乌鲁木齐、伊犁、昌吉、奎屯、石河子、巴州、阿克苏、喀什、和田9个考区。其中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考生在乌鲁木齐考区参考,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州、克拉玛依市考生在奎屯考区参考;克州考生在喀什考区参考。

(三)考试内容、方式与科目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命题。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作为命题依据。

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试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试题。各卷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三、考试成绩与资格授予

国家司法考试全国统一评卷。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考试成绩。

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人员,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地方政策、成绩合格可以申领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当在2015年7月31日前,持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书面通知和毕业证书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四、考试纪律和要求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携带的身份证件种类或所载信息与网上报名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入场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应当认真阅读《国家司法考试应试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粘贴条形码和填涂作答;应试人员应当遵照《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的规定,自觉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场秩序。

为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防止违纪作弊行为,今年我区各考区将采取多项防范替考和作弊的措施,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处理,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各位考生予以配合。

应试人员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制定的《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确认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或者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应试违纪人员的处理情况,将通报其所在单位或居所地基层组织。

五、咨询电话

凡涉及国家司法考试政策事项,可向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和各地(州、市)司法局电话咨询:

(一)自治区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991-2356099、2336585、2356097

名字

(二)各报名点咨询电话:

凡涉及网上报名系统操作问题,可向信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电话咨询:(010)88177421;(010)88177422;咨询服务时间:每天08:00—22:00。

涉及司法考试网上交费问题,可拨打各银行咨询电话。工商银行:95588、建设银行:95533、中国银行:95566。

六、咨询网站

1、中文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英文域名:http://www.moj.gov.cn/

2、中文域名“新疆司法行政”网 英文域名:http://www.xjsft.gov.cn/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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