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价值archivalvalue
档案价值是指档案这一客体对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主体所具有的凭证和情报作用,而表现出来的有用性及有用程度。其中的主体是指从事社会实践活动,以各种方式和手段认识改造世界的人(个体、团体、人类、社会),客体则是主体进行的社会实践活动所指向和把握的客观对象。承载知识、信息的档案——客体,也只有与主体的需要发生关系才能产生或表现出价值。主、客体之间是一种满足与被满足、需求与被需求的关系。如果档案馆保存的档案根本不被机关、社会需求和利用,就谈不上有什么价值,管理档案的一系列活动也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反之,如果档案馆的档案被机关或社会广泛利用,并能满足各方面的需要,就体现出价值。由于档案价值是指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因而决定了档案这一客观物是档案价值的物质承载者,它只有进入社会和人的活动领域,为人所共识,并同人的实际需要相联系,相统一时,才使档案及其属性进入价值化过程,与人的需要构成价值关系。故档案的价值不是单方面决定的,而是相互作用的产物,即取决于档案的客体属性和主体的需要这两方面的统一,二者缺一不可。据此,所谓档案的价值实为档案的使用价值,就是档案这一客观存在物对人们所具有的实用性或有益性及有用程度。
此外,关于档案价值的定义还存在着其他的不同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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