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科技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和《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学发〔2013〕4号文印发)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学院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2、学院代码:12843
3、学院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4、邮政编码:262700
5、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6、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7、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8、办学条件:坐落于著名的“中国蔬菜之乡”“中国海盐之都”——山东寿光,现占地2000亩,建筑面积87万多平方米,教学科研和实验实习设备价值10836.5万元, 建有设施园艺实验教学中心、机械实训中心、机电实训中心、汽车实训中心、化学化工实训中心、蔬菜花卉实训中心、建筑工程实训中心、计算机教学中心、网络服务中心,106个实验室,其中设施园艺实验教学中心为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拥有立式加工中心、三坐标测量机、红外光谱分析仪等较为先进的仪器设备。教学用计算机3020台,平均每百名学生17.5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座位9050个,平均每百名学生52.31个。馆藏图书155.7万册。拥有成人教育培训中心、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考点、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考点、普通话测试中心、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基地等教学培训机构。
9、师资队伍:教职工1562人,其中教授、副教授368人,外籍教师33人,博士、硕士教师526人。
10、办学情况:学院秉承“修身、博学、求索、笃行”的校训,坚持“以生为本,质量为魂,创新发展,引领社会”的办学理念,实施“内涵发展,特色提升,制度管理,和谐校园”的治校方略,弘扬“创业敬业、求是求新”的学院精神;建设“让认真成为品质”的校风,“责任高于一切”的教风,“勤学苦练”的学风,积极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软件技术、园艺技术是“山东省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设方案”示范专业,园艺、软件技术专业还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有机化学》、《建筑材料与检测》、《建筑工程测量》、《VB程序设计》、《房屋建筑学》、《计算机电路》、《动漫造型设计》、《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建筑施工技术》和《建筑制图与CAD》10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参加全国计算机技能大赛,连续三年获全国一等奖,山东省计算机技能大赛连续五年获团体一等奖,全国、全省大学生“挑战杯”创新大赛、机电产品创新设计竞赛、技能大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科技外语大赛、演讲大赛等获特等奖、一等奖等200多项奖励;山东省第22届运动会大学生乙组武术比赛获金牌12枚,团体总分第一名;第十四届中国大学生CUBA篮球联赛荣获女子乙组全省冠军;2013年山东省大学生体育联赛篮球赛男篮女篮分获全省冠亚军;2012年山东省青少年武术学校武术套路锦标赛,学院武术代表队获金牌13枚,银牌1枚,铜牌3枚;2013年 “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特等奖;第13届山东省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中华美文诵读大赛获二等奖、山东省学生联合会官方网站设计大赛获一等奖。建有农业科学和环境科学两个院士专家工作站,是国家火炬寿光卤水综合利用特色产业基地、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卤水高新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学院建立了蔬菜花卉、植物病虫害防治、生态与植保、作物育种与生物技术、微生物、水产养殖、海洋精细化工、计算机软件、生物化妆品、农圣文化研究所等15个科研机构。建有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工程研究院为主体的山东(寿光)蓝色经济科技创新平台,与中国科学院、山东大学合作建立了济南分院,与青岛国家海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海洋大学合作建立了青岛分院,形成了“一院三地”的发展格局。设施园艺实验教学中心为山东省普通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学院在生物组培、病虫害防治、海洋化工、软件研发、化妆品研制等方面开展了50多项应用研究。成功选育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鲁硕红”蔷薇新品种,潍科1号、2号大葱新品种,潍科红1号、3号、5号番茄新品种和潍科粉1号、3号、5号、7号番茄新品种等蔬菜花卉新品种,研发的“金陵十二钗”获国家专利局外观设计12项专利,研制的“美高斯麦”牌三大系列化妆品畅销市场,研发的“降压降糖蜂胶胶囊”投入批量生产,地下害虫高效物理灭杀机进入实地测试,《蔬菜病虫害防治图谱》系列丛书入选“全国农家书屋重点建设工程体系图书”,由农业部、财政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联合出资免费为全国各农村书屋配送。2013年,菜博会9号厅由学院建设管理,成为学院自主知识产权蔬菜花卉新品种和国内外值得推广的蔬菜新品种展示厅,是学院科研成果转化和服务社会的重要平台。近年来,学院共承担国家科技部、教育部,省科技厅、教育厅、文化厅、环保厅等科研课题162项,获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17项,获国家专利108项,出版著作、教材230部,发表论文2616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50篇。
11、学院荣誉:学院先后荣获山东省教书育人先进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学校管理先进单位、山东省文明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服务先进单位、山东省绿化美化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12、助学制度:我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助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13、就业保障:学院把促进学生充分就业、优质就业作为长远发展战略,大力实施校企合作工程,构筑起了联通全省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网络平台。开展了“教授、博士企业行”活动,通过校企合作定向培养,建立了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实现了学习、实训、就业无缝链接。本科毕业生总体就业率96.62%,专科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就业质量不断提高,累计为社会培养了10万多名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毕业生以其扎实的基础理论、过硬的专业技能、良好的职业意识和优秀的工作作风,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14、系部设置:学院设有中印计算机软件学院、贾思勰农学院、汽车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化工与环境学院、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美术系、综合教育学院和基础部,开设25个本科专业,41个专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17298人。(专业目录详见附表)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潍坊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l、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院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客观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
4、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 潍坊科技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录取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潍坊科技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 我院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经省统一测试合格的考生,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优秀运动员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执行,可录取到我院所有专科(艺术除外)专业,入校后与普通高职相应专业的学生混合编班,授课内容、学费及管理等与普通高职学生相同。
第十五条 定向培养直招招生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2014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政策规定》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非直招士官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直招士官除应用电子技术专业山东省招生5名女生,其余限男生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 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全部学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考生被学院录取,应按时到院报到。
第四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经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学院学费标准:本科艺术类专业:9000元/年,软件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机械电子工程、建筑学、学前教育(师范类)、工程造价、物联网工程8000元/年,其余专业6800元/年;专科骨干类专业:文史类6000元/年,理工类6200元/年;普通类专业:文史类5400元/年,理工类5600元/年,专科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学院住宿费标准:800元/年。
第二十二条 学生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关于退费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等有关情况
1、普通本、专科学生均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平均获得比例为20%左右。
2、学院实行特困生救助基金制度,并提供部分勤工俭学岗位等,以保证特困生的正常学习。
3、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四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五条 经教育部同意,学院2014年在全国12个省、自治区列有本科、专科(高职)统招计划,请有意报考我院的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填报我院。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网址:www.wfkjxy.com.cn http://zs.wfkjxy.com.cn
电话:0536-5109220
传真:0536-519631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办
邮编:26270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友情提示:
我院的统招计划是国家的指令性招生计划,为确保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的顺利完成,恳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对我院的各种情况进行了解,在经慎重考虑并决定一旦学院录取一定报到的前提下,方可填报志愿。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学校负责,更是为人诚信品质的具体体现。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 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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