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直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作用,经研究决定,将州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下放给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规定执行。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7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360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时间每年为32学时,5年内累计不少于160学时。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按照《关于下发<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和<贵州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黔医继教委发〔2008〕1号)文件执行。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公需科目学习,每年按省人社厅的要求确定,并由州人社局按上级要求统一组织实施按规定计入学时,其它专业学习和专业培训,均由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组织并按规定计入学时。
三、根据《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授予与管理办法(试行)》(黔人通【2007】290号)文件要求,各单位对本单位继续教育对象学时审核签章后报州人社局行政审批服务科验印。
四、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管理工作,必须明确由人事科或办公室专人负责,并实行登记管理责任制,在登记时必须在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栏签名,做到谁登记谁负责。登记工作要公开透明,对拟登记的学时要将培训、科研等情况及折算学时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五、州人社局按照《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的要求,建立定期检查与平时抽查相结合的制度,做好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乱登学时的行为,要责令纠正并通报全州,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建议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党政纪责任。
六、为了不影响2014年的职称资格证书年审和职称申报工作,今年的继续教育学时的登记工作要在6月底以前完成,请各部门各单位抓紧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