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委组织部要求,根据豫组通〔2009〕24号文件第19条规定,对参加我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我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照执行。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享受一项,最多加10分。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请于5月30日前提交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逾期不再受理。
2014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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