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云南省人事厅关于下发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通[2007]16号)文件精神,须对2007年公务员招考中通过网络报名并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由各县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局负责,市直由各招考单位负责。
二、请各相关招考部门及单位通知需要复审考生在指定时间及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并做好电话记录。
三、资格复审时考生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原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学校开具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派遣报到证》或《登记证》;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失业或待业人员持失业证或档案所在地开具的证明。各单位在资格复审时,岗位条件必须与玉溪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所发的《玉溪市200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公告》及《玉溪市2007年度公务员招考岗位》相一致,不允许超出公告范围提出新的条件。
四、家住外省的考生资格复审,可凭真实的上述相关证件复印件传送报考单位复审,面试时交验原件。如因提供的证件复印件与原件有误的,一切责任考生自负。
五、报考市直各单位(不含公安系统)的资格复审的考生请于2007年10月15日9:00—17:00到玉溪市人才市场三楼进行资格复审。
六、各县区委组织部、人事(人事劳动)局必须在10月16日之前将复审结果报玉溪市人事局公务员科,逾期不报所带来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中共玉溪市委组织部 玉溪市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