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是由国家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是首批进入“211工程”和“985工程”的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985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9所大学之一。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是哈工大的跨省校区之一,是哈工大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校法定地址为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第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招生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招生工作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各工作组负责学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工作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本校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最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部和工信部审批。
第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招生分为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哈尔滨市)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校区(威海市)两个校区,在两个校区都安排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有独立的招生院校代码、分别录取,考生填报志愿时应分别填报。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和威海校区的毕业生均颁发相同的哈尔滨工业大学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调档比例为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对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可适当增加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威海校区(威海市)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必测科目等级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十五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在调阅考生档案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之间无级差。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威海校区(威海市)各专业公共外语课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招生计划的所有专业对考生性别没有限制。
第十九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招生计划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依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开展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认定的合格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政策录取。
第二十一条 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的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招生简章公布。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和各省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 址
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2号
邮政编码:264209
招生办咨询电话:(0631)5689455、5687013
网址:http://www.hitwh.edu.cn
E-mail:zsb@hitwh.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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