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平均每人每学年3000元。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3、昱鸿助学金:奖励和扶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人均6000元,直至大学毕业。
4、邝美云助学金:由邝美云女士出资设立,每学年扶助15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1000元。
5、福慧基金会奖学金:由福慧慈善基金会捐资设立,奖励40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2500元。
6、晨光奖助学金:由美国晨光基金会设立,用以激励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本科生顺利完成学业,奖励和资助50名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且具有领导能力的学生,人均2500元。
7、宝钢教育奖:宝钢教育奖是宝钢集团出资设立的,宝钢优秀学生奖为人均5000元;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人均10000元。
8、东林慈善助学金:由东林慈善护生会捐资设立,每年30万元,扶助15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人均2000元。
9、新长城助学金:中国扶贫基金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开始组织实施的一项新长城-特困大学生自强项目。它旨在以特困大学生为帮助对象,并为其提供经济资助和成长成才支持服务两个层面的帮助。
10、抚州学子奖学助学金:由南昌大学抚州校友会出资设立,奖学金奖励本校江西省抚州学籍的优秀学生10名,人均2000元;助学金扶助本校江西省抚州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名,人均1000元。
11、中兴发展奖教奖学金:由深圳中兴发展有限公司设立,每年20万元,奖金的1/3用于奖励优秀教师;1/3用于奖励“中兴通讯班”优秀学生;1/3用于奖励学校其他优秀学生。教师人均3000元,学生一等奖人均3000元,二等奖人均2000元,三等奖人均1000元。
12、杨义根奖(助)学金:由南昌大学校友、中外合资佛山市汉毅电脑有限公司及中外合资佛山市汉威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杨义根先生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学金,奖励6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人均4000元;助学金资助22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3000元。
13、新疆资助:由新疆内地学工办出资,用于资助我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4、西藏资助:由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出资,用于资助我校西藏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5、大新银行南昌大学奖学金:由大新银行出资,每年奖励20名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人均2500元。
16、丰田助学金:由中国宋庆龄基金会接受丰田汽车公司的捐赠并设立,面向我校每届资助10名贫困本科生,每人每学年4000元,最高资助年限为4年。凡报考南昌大学的高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于5月15日-7月31日期间登陆中国宋庆龄基金会网站(www.sclf.org)、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www.toyota.com.cn)、搜狐公益频道(gongyi.sohu.com)及25所项目高校学生工作网报名申请。
17、春天奖学金:由新能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捐资50万元,自2010年起,连续五年在我校设立,每年奖励10名特别突出的优秀本科生,人均10000元。
18、南昌大学儒林图书读者之星奖学金:由安徽省儒林图书有限公司每年出资6万元,用于奖励和帮助我校54名优秀学生。
19、鹰潭学子奖(助)学金:由南昌大学鹰潭校友(会)捐资50万元连续十年在我校设立,每年奖励和资助25名学生,人均2000元。
20、汉昌美文助学金:由校友李日学先生出资100万元设立,分十年资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每年资助20名学生,人均5000元.
21、爱心助学金:由北京旋极科技公司董事长、校友陈江涛先生捐资50万元人民币设立。每年扶助20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6000元,直至大学毕业。
22、讲师团助学金:由原赴乐安帮扶的省讲师团成员及其他人员共同捐资20万元人民币分20年资助我校江西抚州乐安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每年资助2名学生,人均5000元,连续资助四年。
23、福彩公益行-走近大学生公益项目:由江西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于2013年始投入专项资金设立的,旨在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并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大学生,每年资助30名学生,人均6000元人民币,直至大学毕业。
24、江云教育奖学金:由深圳市江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捐资设立,旨在扶助我校优秀本科和研究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每年奖励总金额20万元,奖励100名学生。
25、尽忠报国奖学金:由岳飞思想研究会重庆岳飞文化交流协会捐资20万元设立,扶助南昌大学人文学院优秀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本科学生完成大学学业,鼓励南昌大学国防生携笔从戎、报效祖国。每年奖励19名学生。
26、潘朵奖学金:由杭州潘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捐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优秀学生,每年奖励15名,人均2000元。
27、绿色通道:新生入学时,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家庭贫困证明到新生报到指定地点办理“绿色通道”,缓交学费、住宿费,方便快捷的办理入学手续。
28、勤工助学:学校大力提倡并帮助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在学生中专门成立了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并积极寻求社会上的勤工助学岗位。
29、学费减免:学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等实行学费减免政策,视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分别给予全免、2000元、1000元减免。
30、临时困难补助:对遭遇天灾人祸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临时困难补助。
31、其他资助项目: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达内奖学金、奥美科技奖学金、江西省民进助学帮困基金、合达科技奖学金、万远东奖学金、信管94励志奖学金、邦普奖学金、生益奖学金、吴华奖学金、袁氏助学金、鄢坚奖学金、鸿安水利奖学金、天新药业奖学金、中国金谷.花桥国际商务城奖学金、东莞学子法学奖学金、南昌大学大盈奖学金等。
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国家助学贷款的概念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在我校,从2008年起全部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性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新生和在读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校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困难家庭;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⑨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⑩其他困难家庭。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程序
1、江西省生源地学生
2010年我省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全面启动网上预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和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通过系统网上承办申请、审核和贷款拨付等工作。
(1)承办金融机构及办理流程
省开行:学生申请获得通过后,由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已盖章),由学生本人在新生开学报到时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再由高校进行网上确认后,承办行将贷款金额由邮政储蓄直接拨付到学校助学贷款专用账户;
省农信社:学生提交申请后,由所在县(市、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携江西省农村信息社(合作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函(已盖章),由学生本人在新生开学报到时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再由高校进行网上确认后,承办行将贷款金额拨付到学生个人账户,最后由学生自行取出将贷款金额交付高校计财收费处。
(2)申请时间
我省拟定5月1日开始启动网上预申请工作,7月1日至10月30日办理申请,贷款学生可以登录系统查看本人贷款申请和审核情况。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网址:http://zizhu.jxedu.gov.cn/syddk/
2、非江西省生源地学生
非江西省生源地学生需回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咨询,向承办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在九月份开学后将纸质回执单交至7栋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助学贷款办理窗口,经审核、确认后,由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将回执单邮寄至当地承办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贷款不能发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途和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需求确定。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息按年计收,起息日为经办银行发放贷款日,结息日为每年度的12月20日。学生在校期间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由借款人自付利息。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偿还
每年的12月21日为固定还款日,包括利息和分期偿还的本金(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日偿还)。学生应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按年度偿还利息。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按等额本金方式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生可以提前还款。每年1月15日、7月15日为固定提前还款日。提前偿还的贷款本金须是500元的整数倍或一次性还清。提前偿还部分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费用。
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约束
对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会将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等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经办银行也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违约的借款学生应承担的后果
(1)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2)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3)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征信系统在防范信贷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设的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核心,而征信体系又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征信体系的基本目标是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一套信用档案,把通过金融和非金融部门采集到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数据存储和加工,生产和提供信用信息产品,使信用交易中的授信方能够综合了解信用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为社会提供服务,从而帮助信用交易机构防范信用风险,以保持金融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并促进企业和个人树立信用意识,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和进步。可以说,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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