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安顺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选拔对象及条件
(一)选拔对象: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专科学校)2014届毕业生以及具有我省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
(二)报名条件:思想品德良好,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校期间未受纪律处分;修完普通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能如期毕业。
第三条 招生计划
安顺学院2014年 “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目录。
第四条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安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讨论和决定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二)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安顺学院教务处负责专业考试的命题、考务及评卷等工作。
(四)安顺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条 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一)4月14日-16日
(二)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毕业院校报名,毕业院校负责审查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院校的报考要求,同时组织本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到当地市(州)招生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手续。考生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并对其负责。
(三)退役士兵凭高职(专科)毕业证和《退出现役证》到毕业院校办理报名手续,毕业院校负责审查其相关证件和报名信息。
第六条 考试时间及科目(一)文化考试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二)填报安顺学院“专升本”志愿且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于7月5日持有关证件到学校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业考试由学校教务部门组织实施,考试时间为7 月6 日。具体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及考试安排另行通知。
第七条 录取原则
(一)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安顺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作为招生中介。
(二)安顺学院根据“专升本”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在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统考成绩+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至额满为止;最后一名总分并列的,按其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优先录取获省级或院校级三好生、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在校期间曾获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等获奖情况的学生;若分数线上生源不足时,接收补报志愿考生。对不符合专升本有关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安顺学院“专升本’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考生的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者,学校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
(四)录取结果由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招生网站面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其他
(一)入学:经安顺学院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二)复查:“专升本”学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复查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三)待遇:“专升本”学生享受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招收的同一专业普通本科生的待遇,其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同样的标准。
(四)收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在安顺学院就读期间,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各奖助学金或困难资助。
(五)毕业:“专升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或修满学分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本章程由安顺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853)2214752
举报电话:(0853)2214708
通讯地址: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学院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
学校招生网:http://zsgzw.as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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