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0号)的精神,结合国家和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以及学校人才培养实际情况,我校自2012年起开展法学(卓越律师人才实验班)的招生培养工作。该班的日常教学和管理由我校律师学院负责,2012、2013年在校内本科生中遴选招生,2014年将在高考生中招生。现将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基本概况
(一)名称:法学专业(卓越律师人才实验班)
(二)学制:四年本科。学生毕业后可继续参加学院与美国威斯康辛大学麦迪逊分校等合作开展的“4+1”留学项目。
(三)学历及学位:修学期满,符合要求的,获得华东政法大学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
(四)收费标准:学费每生每年6500元人民币
二、培养目标
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对学生进行律师业务和执业技能的系统培训,使其成为既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又熟悉律师服务基本业态、具备良好律师职业素养、掌握娴熟律师执业技能,同时具有开阔的视野和良好的外语沟通能力,善于处理新、难律师业务的高端律师人才,满足社会对高级法律服务人才的需求。
三、选拔政策
(一)选拔人数:20人
(二)选拔范围
1.我校2014年通过秋季高考录取的、生源地属于华东六省一市的新生。
2.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第一志愿报考法学(卓越律师人才实验班)专业未被该专业录取的学生;(2)非第一志愿报考该专业但高考成绩位列我校今年该省录取人数前30%的学生。
3.下列学生不纳入校内选拔范围:(1)提前批次各专业录取的学生;(2)其他卓越法律人才实验班录取的学生;(3)国防生。
(三)选拔条件
1.符合卓越律师人才培养要求,有志于毕业后从事律师职业的;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操守,诚实守信;
3.具有良好的逻辑思维和思辨能力;
4.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能力;
5.知识面较宽,对事物有独到的见解;
6.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7.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应对律师行业激烈竞争。
四、选拔程序
(一)发布选拔通知
校招生办公室5月初在学校招办网站发布《法学(卓越律师人才实验班)招生情况介绍》,公布选拔的范围和条件;7月中下旬在符合条件的华东六省一市录取学生录取通知书中发放详细的校内选拔通知书。
(二)学生自愿报名
收到校内选拔通知书的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通过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填写报名申请,并签署卓越律师班校内选拔规则认同承诺书。审查通过的学生名单由招生办公室在招办网站公布。
(三)开展面试遴选
面试遴选选拔分两步进行:一是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上机进行心理普测,二是由面试专家组对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初步安排在7月底至8月初。
(四)确定录取名单
(五)学生入学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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