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的事就是国家大事
履行自己应尽公务,却以妨碍县长公务之名,被停职乃至行政拘留,对于陕西省绥德县职中校长高勇来说,2007年结束得意外而辛酸。
为让助学金在年底前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心急的高勇追着正准备去开会的县长,并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字。不料,当日绥德县教育局责令校长停职检查,向县长赔礼道歉,公安部门随后更以妨碍公务为由将其拘留。
高勇确有冲动之处,让县长耽搁了“国务院普九债务清欠电视电话会议”。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规定,助学金“应于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一校之长高勇贸然追逼县长签字,也该算是“其心可悯,其志可嘉,其情更可原”吧?△
县长会议与学生助学金这两项“公务”,哪个更重要姑且不论。但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下,人们说履行公务,不就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吗?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也好,对群众利益的关心也好,从来都是细微之处见精神。即使是县长落实国务院重视教育的电话会议精神,不也要踏踏实实地反映到工作细节上吗?其中是不是也该包括对学生助学金的关心?
群众利益无小事。刚刚过去的2007年,之所以被誉为中国的“民生年”,就是因为中央对教育、医疗、社保等事关民众根本利益问题的关注,让中国民主政治渗透到万家灯火中的每一扇窗、每一盏灯。
2008年胡锦涛同志的元旦献辞,更饱含激情地将新一年工作要务,再次锁定“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这件件细微、个个具体的目标,生动地说明在党和政府眼里,“老百姓的事就是国家大事”。
反过来,国家大事也往往由百姓小事构成。不管是哪一级政府,都应将民生之需,视为最重要的“公务”。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如果“妨碍县长开会就是妨碍公务”这样的逻辑成立,如果我们的一些部门以此“公务观”管理公共事务,本属于政府职能的“公务”,就可能被抽象为跟百姓并无关系的“官事”,甚至异化为体现官员威仪的工具。
这样的担心并非杞人忧天。“我已经给县长道过歉了,但是教育局还是让我停职检查,公安局又要对我行政拘留。不就是冒犯了县长的威严嘛!”高勇的感慨一针见血。在即使是当事人崔县长也觉得“处理太严重”的情况下,让当地教育局和派出所“执法如山”的深层原因,恐怕正在于此――不能冒犯的并非“公务”,而是“官威”!
同样的情景,我们还在因为创作针砭时弊的短信诗词遭刑拘的重庆“彭水诗案”中看到过,在河南某地6位农民为举报村办企业经济问题在自编小册子中议论官员被以诽谤罪游街中看到过……
草民不得与闻国家大事――源自封建王朝的思维惯性,仍然在相当一些官员心中残余着,心照不宣着。它告诉我们,在矢志建立民主政治的今天,保证“老百姓的事是国家大事”,与根除“官贵民轻”的积习,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对于各级政府而言,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不仅需要执政理念的变革,同样需要治理方式的转变。
2007年,中国网民的声音值得细细倾听
有一些数字,触目惊心地嵌在刚刚逝去的2007年,终成历史。有一些事件,在我们的脑海,始终挥之不去,让我们痛并期待。
来自国家安监总局的最新消息称,2007年中国共发生各类事故近50.5万起,事故死亡人数98340人……
事实上,这两个数字同比分别下降了19.5%和12.5%,且事故总量已经连续四年下降。然而,我们的悲哀不能稍减,因为他们每一个人仿佛都活生生地在我们眼前闪现——从前孤零零的死亡数字,如今已成为媒体和网络上情理交融的细节报道和深入追问。煤矿事故频发,已是顽疾,从前更糟,却不曾这样鲜明地浮出“海”面,面对国务院和公众的双重质疑。
这就不能不提到,媒体与网络的力量。
被关注的,还不光是煤矿安全事故。2007年,中国网民忧国忧民的视线,锁定了诸多事关重大公共决策的事件。有网媒细心梳理去年的网络焦点,诸如陕西华南虎虎照的真伪之辩、山西“黑砖窑”的曝光、厦门PX项目的迁址、重庆“史上最牛钉子户”以及《物权法》大讨论……
桩桩件件,在网民和政府的关注下,走进了张扬社会公平正义的理性解决渠道。
中国公众参政议政的声音,从来没有像2007年这样嘹亮;中国网民推动民主政治进程的力量,从来没有像2007年这样显著;各级政府对网络舆情的重视,也从来没有像2007年这样焦渴——山西省原省长于幼军在“黑砖窑”事件之后,痛责一些领导干部“不上网”,将之与保守落伍、官僚习气相联。而在东部地区,许多各级政府官员惦记的事之一,就是看网上对本地、本部门的舆情汇总。
更意味深长的是,2007年,中国民意表达与最高决策层的思谋,在相当多的层面水乳交融。党的十七大有一个声音清晰而坚定:“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
党和国家领导人并不讳言乐于通过网络了解民意。2007年两会及党的十七大,是网民与中南海互动的良机。数十万网民曾以网上“我有问题问总理”等方式,共商国是。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伊始,就在政治局集体学习中,关注互联网建设。温家宝总理在两会答记者问中,以网友提问作为开场白,让网民有一种心心相印的温暖。
难怪,有论者将2007年称为“网络公共元年”。
在中国改革史上,这一年、以及在这一年发出声音的一亿多网民,终将被载入史册。入选理由,不只是中国互联网诞生20周年,更是网民已成为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有生力量。
当然,网民的代表性有时不够广泛。一些偏激的声音,也往往会在瞬间十分强势,毕竟网络是部分人的天下。限于条件,众多中西部农民兄弟还不能上网。因此,民众参政议政的渠道仍应继续扩大,民主政治的成熟,仍需在更加完善的民意表达机制基础上实现。
然而,历史会告诉我们,2007年,中国网民的声音值得细细倾听……
是什么让“校长追县长签字被拘事件”由坏变好
找县长签字被拘留,问题解决了吗?
一直处在愤懑之中的绥德县职业学校校长高勇,想必这两天心情舒畅了许多。
在陕西榆林市委的过问之下,高勇为学生助学金追县长签字被拘事件,有了令人欣慰的转折――
高勇的停职和行拘处分被撤销;县长、教育局长、公安局长向校长道歉,县长向市委检讨;绥德县领导班子组织学习班,学习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执政为民的论述;市委、市政府组成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责任人……
短短不到10天,“绥德事件”调查之迅疾,处理之认真,总结之深刻,超过了人们的最初期待。这种拨乱反正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停职、拘留事件对政府的负面影响,给社会舆论一个交待。
这是互联网时代,又一起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生动实例――正是因为新闻媒体报道和互联网的广泛转载,因为读者和网民的强烈关注和批评,县长与校长的“公务风波”,才引起上级的“高度重视”,才有了事件的逆转和问题的解决。
这也是民主政治进程中,权力与舆论监督关系的现实注解――可以想见,如果没有媒体的监督,绥德县教育局和公安局的权力边界,就不会受到挑战;行政长官的以权压法、有关部门的滥用职权、某些官员内心深处的特权意识,就不会如此清晰地进入公众视野,更不会被置于法律的程序中处理。
因此,令我们欣慰的,不仅是榆林市委对绥德县政府“滥用权力”的严厉批评,更有一级政府对舆论监督的态度。
面对舆论,正视问题,及时“施治”,虽让某些官员脸面受损,却维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依法追究责任人,更是在重申公权不容滥用。在旷日持久的“华南虎事件”之后,绥德的“解决之道”从另一个角度,提出政府该如何回应公众质疑、面对舆论监督。它告诉我们,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问题,整顿吏治,才能消除“负面报道”的源头。
然而,我们还不能欢呼监督的胜利,在健全的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面前,这种事何劳上级市委连夜赶赴绥德过问?这一事件的转折,又怎会如此依赖上级领导的推动?
实际上,对舆情的反应,对监督的态度,直接检验着政府“权力”与公众“权利”二者之间的真实关系,因而也最鲜明地体现“执政为民”的现实状况――
舆论监督的本质,是公众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参与社会公共事务。如果我们的干部对舆论讳莫如深,对民意置若罔闻,又怎能期望他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这就是我们党提出“建立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机制,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强调“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的原因。有效的监督,是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民主政治的核心问题,也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标志。
在处理“绥德事件”之后,榆林市委书记特别感谢“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使榆林的政治文明建设和干部素质整体向前推动”。
确实,历史的鸿篇巨制,从来都源于日常的点滴书写;民主政治的时代课题,呼唤中国足彩网具体事件的“推动”。 愿“绥德事件”不仅对榆林有所触动,还让中国足彩网地方由此深思,引以为戒。
“西丰事件” 司法如何介入
负面报道遭遇报道对象质疑,并非什么新闻,然而一如“西丰事件”那样极具戏剧性者,却着实少见。
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一篇题为《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涉及当地县委书记。3天后,西丰县公安局和政法委工作人员携带立案文书和拘传文书,到北京《法人》杂志编辑部,以涉嫌诽谤,要求拘传朱文娜。
和刚刚“拨乱反正”的“绥德事件”一样,“西丰事件”一经曝光,舆论汹涌,批评潮起。舆论的聚光灯下,“西丰事件”将如何发展?是司法介入下的判决,还是行政干预下的化解?
相当多舆论监督效力是通过行政干预实现的。这当然大快人心,但是司法领域的缺席或反应迟缓,以及当事人缺乏通过司法解决的意识,也让我们略有缺憾。
“黑砖窑事件”获得突破性进展,系舆论监督先行,而真正使事件得以最快速度进入司法程序的,却是来自党中央、国务院的严令。新近“绥德事件”的拨乱反正,也取决于上级行政领导对舆论监督的积极态度。
舆论监督先行,是我们这个孜孜以求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的社会的一个特征。而这,很大程度上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突破,源自网民的参与热情。
然而,面对舆论监督,西丰县快速的“司法反应”却有以权代法的嫌疑。何况据报道,所谓涉嫌“诽谤”,被“诽谤”的对象,即县委书记本人声称并未起诉,不知罪名如何“坐实”?
这让我们思考,司法究竟应该如何介入舆论监督事件?
“西丰事件”不是没有“司法解决”的合理途径――从单纯的舆论审视到公正的司法审判。如果,县委书记真的认定记者诽谤,不是不可以起诉,记者也不是不可以应诉。法庭之上,当事双方摆事实,讲道理,公开审理,孰是孰非,法律说了算。
事实上,舆论监督之下,当事人如何运用法律武器,司法如何主动介入跟进,成为健全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否则,权力监督就不完善。
即如不久前的“绥德事件”,目前皆大欢喜的结局,也许并非舆论监督最好的结果――仅仅县公安局、教育局关于拘留决定和停职处分的撤销令,就能撤回对校长高勇的伤害吗?仅仅县长一句“对不起”,就能够消弭官员心中的特权意识吗?只要上级领导不较真,司法就不会介入,舆论监督也不过是一时风波,道个歉或者写个检查,也就过去了?
因此,期望“西丰事件”不再只是舆论压力之下行政协调的收场,而能有法律的公正判决。这不仅对涉案各方、对广大读者也是一个交代。
毕竟,当舆论监督登场之后,司法机构非但不应成为某些官员的私有权杖,也不应侧立一旁保持沉默,这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2025国考·省考课程试听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