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良于利益平衡点
2008年第1期
文/林蔚
眼下,如果让人解释“事与愿违”这个词的意思,不少人大概会不假思索地以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为例来作答。一个令人尴尬的事实是,不管近期法律专家们如何出面纠正人们对新《劳动合同法》的误读、误解,但仍有部分人士根据近期报道出来的新闻事实“顽固”地认定,新《劳动合同法》“事与愿违”。
这部分人士所依据的事实是:正是这个旨在使劳动者工作更稳定因而更有安全感的条款,已让不少劳动者批量下岗——为规避新《劳动合同法》,说白了就是规避“无固定期”合同,自华为集团始,媒体上就隔三岔五地有企业各式裁员的报道,甚至在本该除了欢乐不该有痛苦的元旦这一天,还有“广州企业突击裁员30余人,上百员工聚集讨说法”的新闻出现。到底因新《劳动合同法》全国有多少员工被企业突击辞退,没人统计,估计也无法统计。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目前已有不少培训机构开设新《劳动合同法》培训班,教授企业如何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以及如何辞退未违纪员工等内容。这无疑意味着劳动者今后将面临更严峻的工作环境。
为什么会产生如此“事与愿违”的结果,恐怕症结恰恰在“愿”上。很显然,为了制约一个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即“资”方,维护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新《劳动合同法》有意无意地、自觉不自觉地将法律的天平倾向了“劳”方。有人可能会说,立法就是要为民。这当然是不错的。问题是,这个“民”是相对于政府和官员而言的,如果将它仅仅理解为劳动者一方,恐怕不对。
因此,真正为“民”的立法,一定是立在法所涉及的各方利益的平衡点上的,惟有这样,才有公平;而只有以平等地保护各方利益为出发点立法,才能真正实现不同利益方的共赢。否则,最受伤的很可能就是其初衷最想维护的那一方。
要做到将法立在各方利益平衡点上其实并不困难,还是那个法宝,走群众路线,开门立法。但应该强调的是,虽然网络覆盖面大,便捷,但光从网上征集意见是不够的,此次新《劳动合同法》的起草立法过程中,网民也通过网络发表了不少意见,但从最终结果看,显然缺失了来自“资”方,即用人单位的利益表达。
因此,今后对于与民生关系密切的立法,立法者应该郑重其事地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全面听取不同利益方的意见,了解他们的处境和愿望。
科学发展观要机制先行
2008年第2期
文/健君
目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已成全社会共识。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有些地方干部还存在观念和认识误区,出现了“左顾右盼”、“盲目大干”甚至“投机取巧”的现象,比如:
“行动太快怕吃亏”。在关停污染企业、推进产业转型过程中,不少地方瞻前顾后、首鼠两端。不是政府拿不出钱,也不是认识不够深刻,甚至不是问题阻力大,而是像一些干部所说,目前政策不明朗,“行动太快了怕吃亏”。
“一窝蜂”盲目争上新产业。现在,各地掀起了争上新型产业的热潮。服务外包成为新热点,一些地方甚至连概念都没有搞清楚就争上“头班车”;动漫产业前景不错,顾不上布局规划,“一窝蜂”搞同质化竞争;中西部重化工业持续升温,不顾是否具备资源可持续性和生态环境容量。
“挂羊头卖狗肉”搞“偷梁换柱”。甚至一些地方借新产业之名“圈地”,为以后再搞房地产开发做准备。
这里面,确有观念误区存在。例如,从全球产业布局来看,中国仍然处于中低端制造业领域。这种趋势不是要缩小或改变,而是会扩大和深化。产业发展要遵循市场和经济规律,受技术、资本、劳动力和全球产业链等因素制约,盲目上新产业并非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正确选择。
但是,也应该看到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与之配套的相关政策和体制设计,没有得以事先引导或者作用发挥不够,加上习惯性旧思维和既得利益作怪,往往就造成了上述种种“歪嘴和尚念错经”的现象。
因此,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首先解决机制先行的问题。只有以政策机制作保障,科学发展观才能结出丰硕果实。
具体而言,首先要改革干部考核体系。现在,干部一个任期,往往是两年要把五年的事干完。祛除这种急进功利的顽症要从制度设计层面,不断增加民意对官员升迁的参与和决策权重。
其次,要加快配套制度的完善。尽快完善产业发展按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布局的目标。发展主体多元化一方面以竞争激发了创造力,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宏观调控政策难落实。
确立以环境容量来统筹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经济发展应统筹考虑环境容量,以环境容量来统筹规划产业布局。
进一步完善财力共担的转移支付制度。科学发展有成本,既有对过去不科学发展方式纠正的成本,也有对未来新的发展方式配套的成本。建立更加合理的、科学的、由中央、省、市和县共担的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制度,将促进各地对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贯彻。
要价格干预也要价格预警
2008年第3期
文/金风
近一段时间,国家有关部门连出组合拳,遏制市场不合理的涨价,特别是遏制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类价格过快上涨及其他价格违规行为。
本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临时价格干预,直指成品粮及粮食制品、食用植物油、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牛奶、鸡蛋、液化石油气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此前,国务院亦重新修订了《价格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面对价格上涨,政府采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进而直接采取临时干预措施,亦为其他市场化国家所普遍采用。但必须看到,有些商品,特别是农副产品价格的回落,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有赖于市场供应的根本性缓解。达此,还须等待一个农业生产周期。
由此逆推,市场价格的上涨亦非在一夜之间,也有其逐步发生、发展的过程。在市场价格变动初露端倪的当口,及时捕捉、跟踪,科学分析并形成判断,是把握最佳调控时机、降低干预成本的未雨绸缪之途。
以农副产品为例,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供需弹性均较小,决定了其价格的微小变动都可能导致种植面积的急剧扩大和减少,供应量大规模的增减必然令价格随之波动。本轮价格攀升再次表明,国家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价格的宏观调控,建立相应预警应急机制,尤显紧要。
根据中央要求,新华社日前正式启动了全国农副产品和农用生产资料价格行情系统建设。其国内分社在所在省(区、市)各地(市)设立信息采集点,定时、定点采集当地5大类43种农副产品和6种农用生产资料价格,每日向总社传送,并撰写价格分析报告确保及时报送党中央、国务院。由此足见决策层对农副产品及农资价格信息预警需求之迫切。
事实上,不止于农副产品和农资,对于所有与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建立起功能健全、运转有效的价格“雷达”系统,也正当其时。
这样的“预警”,必须把进一步改善民生问题,作为“雷达”监控的重点,以满足决策需要和服务公众。还要针对当前的热点、难点、敏感点,捕捉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出预见性的建议。尤须重视的是,要充分兼顾不同群体对市场信号的不同敏感度,避免信息失真,确保价格监测和预警工作传递最广大社会成员的声音,为社会稳定、和谐的最广大基础服务。
“嫡亲长子”要纾解民困
2008年第3期
文/陈先锋
国务院发布命令,要求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广东省物价工作会议传出消息:广东省物价部门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调查发现,发现广东电网资产利润率高达11%,2007年产生利润142亿元。这个巨额利润,固然是广东电网人辛勤劳动的成果,但更是垄断下电价高昂的结果:广东电价比长三角每度贵8分至1角钱。广东省据此作出电价下调方案,从广东电网的利润中割出1/3——50亿元,让利给用户。
广东下调电价的决定,不只让广东民众欢呼,也让全国的百姓看到了希望。
我国之所以把能源、通信等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产业的控制权交给国有企业,由国企实行“垄断性”经营,本意是让国企当好国家的“嫡亲长子”,保障国家安全、人民日用生计。
国际国内大环境下,近一个时期以来,我国物价上涨压力陡增,威胁人民生计。这时候,人们更希望政府能从自己的“嫡亲长子”入手,清一清国有“专营”的交通、电力、石油、燃料、通信、银行、盐业、医院、学校、水,等等,还有多少降价空间。
人们也更希望政府先从自己的家底入手,清一清财政的钱袋子,看哪几块钱可以挤出来,给低收入家庭多补贴点米钱、肉钱;清一清税收政策,看哪几块钱可以减征;清一清行政事业性收费,看哪几块钱可以停收。
简单分析就可以发现,作为国有大型企业是最应该站出来稳定物价,甚至应该下调物价来维护群众的利益。这是因为这些大企业具有稳定物价的社会责任。从产权上说,这些国企所掌握的石油、电力、通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都属于公共产权,归全民所有,企业也就必须具有公益性性质,而不能完全以盈利为目的。
同时,这些大型国有企业也确实具备承担稳定物价的能力。因为在我国营业收入最多的企业集团中,中石化、中石油、国家电网、中国移动、南方电网等大型国企总是榜上有名,有些企业营业收入甚至超过万亿元。
而且这些国有企业控制着国民经济命脉,对整个经济有很大的扩散和带领作用,如果政府能够很好地调控这些大企业的价格,那么就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传导作用降低相关行业的物价,甚至带动中国足彩网的行业稳定价格,使民生得以改善。
但实际上,这些既有责任又有能力的国有企业,在社会总体观感中,似乎大都只盯着利润,其暴利已经引起了民怨。如何让其始终贴近普通大众的生活,承担起“嫡亲长子”稳定物价,纾解民困的社会责任,广东开了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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