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社〔2011〕91号)要求,广西壮家女家政职业培训学校申请认定为自治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其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初步确认符合申请认定的条件,拟认定其为自治区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拟批准开展定点培训的职业(工种)为育婴师、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4月30日至5月6日)。
对认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4年5月6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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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