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考试中心(招生办公室),有关市教育局职教科、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教育发展规划纲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工作的通知》(晋教职[2014]10 号)文件精神,今年部分高等院校继续从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学校、幼儿师范学校、职业中专学校、职业高中学校、成人中专学校、技工学校,下同)毕业生中对口招生(以下简称“对口升学”),现将考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名和填报志愿
1、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我省户籍的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我省户籍的省外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外省户籍的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且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学生均可报考。凡报名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考生不得再参加普通高考。普通高中在校生、毕业生、往届生不得报考。
天津大学面向应届毕业生招生。
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特殊教育专业面向山西省特殊教育师范学校招收应届毕业生。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安类专业需进行面试、体能测试。普通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8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成人中专学校参加对口升学考试的毕业生,必须是入学时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或省教育厅依据有关规定批准录取的普通中专或职业中专毕业生。
2、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对口升学实行网上报名办法,时间为4月29日8时至5月3日18时,逾期不予补报。考生在此期间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进行网上报名,5月5日至8日到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各确认点5月4日下载报名数据。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确认;往届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市考试部门(大同、忻州的考生到本市教育局职教科)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2014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往届生还须携带《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获得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交验其获奖证书并填写照顾对象登记表(从“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过期不再接收。各确认点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审查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学籍情况和报考专业,并在《2014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中的“报考资格审查意见”栏内签字负责。
报考山西中医学院针灸推拿专业的视力残疾考生的网上报名及确认工作,由山西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统一组织。
3、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与网上报名同时进行。本科按顺序设三个志愿,专科按顺序设五个志愿。考生要根据所学专业,按“山西招生考试网”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相同或相近专业。
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期间查看、修改自己的报名和志愿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不能再修改。上网查看、修改信息和现场确认时,均需网报序号和密码,考生务必牢记,勿泄露他人,以免信息被他人修改。
为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切实维护招生正常秩序,招生部门按考生志愿投档后,考生不得申请退档,不得转录到其它院校,若退档后即视为考生放弃被录取资格。因此,考生必须慎重填报志愿,志愿一经确定提交,就必须信守自己的郑重选择。
4、考生准考证号在确认时自动生成,考号由11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第一、二位为市代码,第三、四位为县(市、区)代码,第五至六位为考生报考类别代码,第七至八位为确认点代码,第九至十一位为考生顺序号,有关代码编写见附件一、附件二。
5、各确认点要按规定程序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和数码照片(共两张,一张贴在体检表上,一张备用),信息确认表交考生本人校对,无误后由考生签名。经考生签名的确认表是投档录取及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的重要依据,各确认点要特别重视校对工作,组织考生认真校对,并妥善保管确认表备查。对因考生不认真校对造成的信息错误、影响投档等后果,完全由考生本人负责。
6、各确认点于5月9日向市考试部门报送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光盘、《2014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照顾对象登记表及花名表,以及本确认点确认合格的所有考生花名表,花名表上要加盖学校公章,并由确认负责人及学校(考试部门)负责人签名负责。
7、各市考试部门于5月10日向省招考中心报送考生报名和志愿信息光盘(一式四份)、《2014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照顾对象登记表及花名表,以及确认点上报的确认合格考生花名表。
8、报名考务费和专业测试费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升学招生报名考试收费的通知》(晋价费〔2003〕372号)的规定,各市须于5月15日前按规定将报名考务费、专业测试费直接汇至省招考中心。
开户行:太原市工行大营盘支行
账 号:0502121809026309973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确认前进行,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组织,要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填写在《2014年山西省对口升学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报考资格登记表》的有关栏内。对受过法律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对其真实性负责。
三、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考生的体检工作由各确认点负责组织。体检医院须设在县级以上医院,主检医生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体检项目、办法和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体检内容要如实填写并加盖医院公章。体检结束后,须按规定程序将考生体检信息输入计算机并校对无误。
四、考试
1、考试时间、科目及内容。对口升学实行全省统一单独命题、单独考试、单独录取。考试内容分文化课和专业课两部分。文化课考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四科,每科满分100分;专业课考专业综合,满分300分。外语类、师范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和美术类文化课考试满分为400分,其它科类考试满分均为700分。本科、专科考试内容相同。考试时间及各类专业考试科目见附件二。
语文、数学、英语、德育四科试卷中的选择题部分,考生需填涂机读答题卡,各市考试部门和确认点负责指导和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答题卡。
山西中医学院针灸推拿专业招收视力残疾考生,由学院自行组织考试。
2、考生的考场号和座位号,由省、市考试部门使用计算机随机编排,市考试部门于考试前一周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前公布或泄露。每考场安排30名考生,尾数可设混合考场。 各市负责《准考证》的打印工作,考试前一周,考生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上签字后,领取《准考证》,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考试有关事项。
3、加强考试管理,进一步严肃考试纪律。各市考试部门作为本市组织对口升学考试、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山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对口升学考试工作人员须知》的规定和要求,组织管理考试的各项工作。要成立有纪检、保密、公安、无委会、国家安全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考试领导组,建立健全考试组织管理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要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等五部门下发的《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的通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试(答)卷在运送、交接、保管和施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选派专门的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保密室,配备专门的运输车辆;保密室要做到单独使用,同高考试(答)卷互不见面;试(答)卷保管、收发现场必须有视频监控,实时录像;考点尽量设在有电子监控设备的学校,监控考试全过程并储存好监控信息数据备查(所有和考试有关的视频录像至少要保存半年以上)。每个考场派本校一名主监考,外校一名副监考;要进一步加强考试队伍建设,认真做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和考前培训工作,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实行随机抽派监考和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要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职责分明,责任到人;要提升考试实时监控的能力,着力抓好考试实施和考场管理,严格执行备用试卷的使用和管理办法,考试时,任何人不准将试(答)卷带出或传出考场;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考风考纪建设,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以及利用现代化通讯工具作弊等违规行为,严禁监考和考生携带对讲机、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进入考场,切实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保障考场秩序;要落实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对口升学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考试期间,省招考中心向各市派出巡视检查团,监督检查所到市对口升学考试情况,各市要积极支持和配合省派巡视检查团的工作。
各考点在考试期间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由考点主考和省派巡视员共同管理,对举报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招考中心汇报。
对在考试期间违纪舞弊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以及因管理混乱、考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考点,要按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专业测试
1、美术类专业测试与文化课考试同时进行,评卷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测试科目为色彩,测试时间为3小时,考生所用画具自备,作画须用水粉、水彩颜料,不得用油画颜料。色彩测试时间为6月8日上午 8∶30—11∶30。
2、报考音乐、舞蹈、表演、酒店管理类专业的考生要进行专业测试;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要进行口语测试。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安类专业需进行面试及体能测试。测试(面试)工作由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委托有关院校组织实施。院校要严格按省规定做好测试工作,并于6月17日向省招考中心报送专业测试(面试)成绩册及光盘(一式四份)。
六、评卷、登分
评卷工作实行设点院校全权负责,经费包干,省招考中心进行监督检查的办法。
登分复查工作由省招考中心统一组织进行。
考生成绩由确认点负责通知本人,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可于6月29日至30日在原确认点申请查卷,查卷结果由确认点负责通知考生。
七、录取
对口升学的录取工作由省招考中心和省教育厅职教处组织实施,驻省教育厅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纪检部门对录取工作全程监督,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
考生考试总成绩为录取总成绩。本科按与计划招生数1∶1的比例划线投档。专科划定最低控制线,实行分段、分专业、按志愿投档的办法进行录取,投档比例1∶1。
对获得全国、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录取时实行加分鼓励的政策: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80分、60分、40分;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各比赛项目一、二、三等奖的选手按相应专业在录取总成绩中分别加40分、30分、20分。获奖选手参加对口升学考试,所获奖项三年内有效,获多个奖项的,以其中最高一项计算,不作累计加分。获得加分奖励资格的考生以教育部、省教育厅公布的竞赛相关文件为准,审查合格的加分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加分。
录取总成绩相同的,专业综合成绩高的优先投档。
美术、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在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酒店管理、外语、公安类专业测试(面试)合格的考生,按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办法同上。
今年对口升学本科不再补录。
各专科院校须于8月28日前向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报送分专业缺额计划,向省招考中心报送缺额名单及光盘,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公布的缺额情况于9月4日至6日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补报志愿。补录原则和办法同前。
招生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考中心核准备案,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对口升学录取专用章”,形成录取考生名单,招生院校根据已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并按有关程序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加盖“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对口升学考试电子档案确认章”。被录取的考生,未经院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的考生,将记入考生电子档案,且会影响下年度参加考试后的录取。
新生入学后,各招生院校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查工作,发现不合格和违纪舞弊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处理并报省招考中心。
八、待遇
对口升学招生计划占用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同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待遇相同。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北京的高职院校除外)。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九、加强领导,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市考试部门和有关院校,要高度重视对口升学招生考试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严明纪律,强化监督检查,做好招生服务和宣传工作,深入推进招生“阳光工程”;要严格进行考生资格审查,落实“谁审查,谁负责”,坚决杜绝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参加考试;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密工作,严肃考风考纪,为广大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试环境,确保对口升学招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对在对口升学报名、政审、体检、考试、专业测试、评卷、登分、录取等项工作中违纪舞弊的考生、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
2014年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专业类别/涵盖专业及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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