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江川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和玉溪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玉教人〔2014〕11号)文件要求,为使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能够顺利完成申请认定工作,现将我县2014年教师资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按照属地原则,具有江川县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江川县,符合《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面向社会人员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
二、申报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
1. 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二)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学历可放宽到初中毕业学历。
(三)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要求
师范类人员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层次相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非师范类人员均应参加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组织的各层次“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师范类人员需提供教育教学实习鉴定。非师范类人员需参加市、县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并获得合格证书。
(五)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母语非汉语的少数民族人员以及民族自治地方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地区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暂可方宽到三级甲等。
(六)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三、网络申报相关事宜
(一)网络申报时间:2014年4月16日至5月25日。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5月26日至5月30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三)现场确认地点:江川县教育局三楼人事股(湖滨路中段8号)
(四)网络申报程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选择认定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选择“玉溪市教育局”;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择“江川县教育局”)→选择确认点(注意:确认点一定要选择正确,否则无法进行现场确认)→填写身份信息(证件类型请选“身份证”,证件号码填“身份证号码”)→填写申请材料(①个人登记密码设置后请牢记,遗忘密码则不能登记。②认真、准确、无误填写个人信息。③上传个人电子照片,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请确保粘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④“简历信息”栏要从高中填起。)→填写好个人信息后核对无误,点击“提交”,如果“网上申请流程”中申报第八步完成为“灰色”就说明个人信息还有误或没填写完整,请根据网页提示修改完善后再提交→查看页面最上方“网上申请流程”中申报第八步完成变成“绿色”网报才完成。
(五)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A3纸双面)。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网页右侧“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输入申报信息登录→“认定提示”打印申请材料中下载打印,制作成A3纸双面规格,贴好照片,在第2页承诺书本人签名栏签名。
2.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A4纸),从“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打印。由户籍所在地单位或所在乡镇(街道)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意的鉴定及证明。
3. 《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一份(A4纸双面),贴好照片,填写好1-3行,其余行不用填写。体检由教师资格认定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现场确认时通知,表格下载附后。
4.申请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同时印有身份证正反两面的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学业成绩证明;
6.师范类人员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层次相符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非师范类人员提供云南省招生考试院颁发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7.师范类人员提供与其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层次相符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师范类人员提供与申请资格种类层次相符的玉溪市或江川县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委员颁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单”原件。
8.申请人员普通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办证照片一张(与网络申报电子照片相同的小一寸近期免冠半身纸制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出生年月和申报类别)。
10.直开口档案袋1个(档案袋封面下载填写好后粘贴于档案袋正面,档案袋封面下载附后)。
11. 认定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如:证件中有姓名互不相符的,若为曾用名,需本人带户口本,若户口本无法证明的由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若为某证件姓名写错原因,需有发放该证件机关的证明书原件。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员必须在2014年4月16日至5月25日内通过网络提交申请相关信息(包括上传个人照片)完成网络报名,网站关闭后将不能提交申报信息,未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提交个人信息的申请人员不能进行现场确认,也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2.由于现场确认只能在网络申报时选择的确认点进行,请在网络申请选择确认点时,按要求正确选择确认点。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清理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带好带齐再进行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请务必在现场确认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经现场确认,将不能认定教师资格。
3.规范表册材料。申请人员必须统一使用规格尺寸的表册,选用高质量纸张,书写、打印和复印清晰规范,内容真实完整,各项手续完善,凡申请材料不规范者不予受理。
江川县教育局
2014年4月1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