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电机学院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 区 橄榄 路 1350 号 | |
闵行校区: 上海 市 闵行 区 江川 路 690 号 | ||
闵行校区(西区):上海 市 闵行 区 江川 路 1201 号 | ||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 |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 | 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将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德语(本科)专业限招德语、英语语种考生;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入学后为英语教学。 | |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十、录取规则 | 全面贯彻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纪委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一、秋季高考录取规则(上海市): 1.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对投档到本校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成绩。当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2.艺术类(美术统考)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统考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均须达到上海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艺术类考生不分文理科,按考生综合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考试满分÷高考文化满分)。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二、秋季高考录取规则(外省市):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挡的省市,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在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看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依次看数学、外语、语文成绩。 2.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挡省市,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都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整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的考生将予以退档。投挡原则按当地招生录取文件执行。 3.无专业级差,无加试要求。 | |
十一、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艺术类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一般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中外合作本科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中外合作高职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8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 [沪教委财(2012)118号]、[沪财预(2003)93号]、[沪价费(2003)56号] | |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电机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电机学院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 |
十三、联系电话 | 021-64637770、021-38223045 | |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 021-38223140 | |
十五、网址 | www.sdju.edu.cn | |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七、其他须知 | 一、校内加分政策: 1、 适用对象:参加上海秋季高考考生 2、 加分项目:各类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优秀高中毕业生。 3、 评分细则: 1)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级、市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10-20分;获得过区(县)级科技创新及发明创造类奖项者加5-10分。 2)高中阶段获得过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者加3分。 4、 说明: 1)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至我校招生办,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在校园网上公示后实施。 2) 此政策加分将在我校进档线上予以加分。 3) 此政策加分与上海市统一加分项目不重复累加。 5、受理时间截止2014年5月20日。 二、优秀学生专业录取优惠政策: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2014年被我校录取的各省(市、区)一本线上考生(含贫困专项计划考生),第一志愿(平行志愿视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按报考专业第一志愿录取。进校一年后,如提出转专业申请,在符合学校规定的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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