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我区2010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2010年西山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山区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申请认定初中及其以下教师资格、符合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规定条件且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在西山区辖区内的人员。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权限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西山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且工作单位属西山区教办学校的,由我局初审后报昆明市教育局认定,其它非教办学校的请咨询昆明市教育局。申请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咨询云南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三、领取相关材料的时间及要求
时间:2010年3月8日至4月2日(双休日除外);
领取材料地点:西山区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西山区政府大楼一楼,西山区秀苑路188号)
(1)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凭以下证明材料,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1、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2010年7月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不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须开具学校就读证明);
2、教育学、心理学有效成绩证明;
3、普通话合格证(二级乙等及其以上)原件;
4、身份证原件(或户口册原件),在西山区辖区内工作非西山区户口的,还须提供单位证明。
5、《教育实习鉴定表》(此表存于本人人事档案内)。
(2)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能提供《教育实习鉴定表》),凭上述1-4点证明材料领取《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报名通知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3)领取相关材料后,请到指定的西山区便民服务中心照相室拍摄所需照片(费用自理)。所提交材料中使用的照片应与此电子照片一致。(4月23日下午5点,照片数据由西山区教育局统一到便民服务中心照相室拷贝)
四、体检要求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区(县)级及其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申请认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按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申请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由本人自行到区(县)级及其以上人民医院,按照《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及相关规定进行体检(费用自理)。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待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再进行体检。
五、提交材料的时间及要求(所需材料请参见附件)
(1)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
2010年3月15日—4月23日(双休日除外)
(2)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或师范类专业毕业生不能提供《教育实习鉴定表》,须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者):
2010年4月19日—4月23日
(3)提交材料地点:西山区便民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的时间及要求
(1)初中及其以下教师资格证:
2010年5月5日—5月14日(双休日除外);
(2)经我局初审报昆明市教育局认定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定教师资格证的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附: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提交材料内容
昆明市西山区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
1、热爱教育事业,愿意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
二、学历条件(以下学历均为国民教育系列)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分别具备幼儿师范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
1、教学能力(课堂考核)测试结果达到合格以上;
2、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核达到合格以上;
3、普通话等级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昆明市普通话测试中心地址:昆师路10号即昆明师范专科学校内.联系电话:5376173)
四、身体条件
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无传染病和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申请认定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按照《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申请初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的,按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有关证明材料:(所需份数以此为准)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请贴好照片,要求与电子照片一致。);
2、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毕业学校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以及有无犯罪纪录的证明材料一式二份;
3、由区级及其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体检检查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4、师范类毕业的申请人,提供在校时所学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以及《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不能出据此表者需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此表存于本人人事档案内)
5、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6、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8、身份证原件(或户口证明)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9、小一寸免冠半身彩色照片一张。(贴证书用,要求与电子照片一致。宽114象素、高156象素,大小不得超过19KB,格式为jpg的电子照片。此电子照片可以到指定的西山区便民服务中心照相室拍摄。)
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流程图
(初级中学及其以下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发布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有关事项
↓
申请人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明材料
↓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审查
↓合格
待国家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服务器开放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申报人信息上报认定
↓
(收取材料结束后,五个工作日以内)
↓
领取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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