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是我所欲求的,熊掌也是我所欲求的。二者不能同时得到,便舍弃鱼而取熊掌。生命是我所追求的,正义也是我所追求的。二者不能同时得到,便舍弃生命而奉行正道。生命虽是我所追求的,但有比生命更为令人向往的,因此决不苟且偷生。死亡虽是我所厌恶的,但有比死亡更令人厌恶的,因此,面临祸患时决不苟且逃避。如果人所追求的没有比生命更为重要的,那凡可以获生的手段无不可用。如果人所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凡可以避患的手段无不可用。由此来看,虽有时可以获得生命,但人们宁死勿生;虽有时可以避患获生,但人们宁死不逃。因此,有比生命更为令人向往的,有比死亡更为令人厌恶的,并不仅仅是贤人君子有这种人生态度,人皆有之,只不过贤人君子能保持这种心境而不丧失罢了。一筐食物或一罐羹汤,得到了便能活命,得不到就要饿死。呼喝着给与路边行人,路人不会接受;扔到地上,踩上一脚,送给乞丐,乞丐也不会接受。由此看来,一万石粮食如果不考虑一下合不合乎礼义便接受了,又意味着什么呢?一万石粮食又能给我带来什么呢?难道为了让宫室房屋更美,妻妾生活得更好吗?还是施舍给穷人,让他们感激我呢?这种不合礼义的东西,小到一筐食,一罐汤时,宁可饿死,也不接受;变成一万石粮食时,便因为房屋妻妾或穷人的感激而接受下来,这到底是一种什么心态呢?难道不可以停止吗?这样的人真是失去了他的本心。
原文:
孟子曰:「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锺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锺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舍生取义的意思是:舍:舍弃;生:生命;取:求取;义:正义。舍弃生命以正义。指为正义而牺牲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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