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章程》,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领导小组,领导组成员由学生处、团委、思政部、自主招生专业所在系的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试题组、考务组、后勤组、纪检组、安全保卫组。
二、测试流程
考生根据考务安排到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在侯考区等待测试→进入测试区→进行第二次资格审查→考生抽签后根据抽中的试卷进行基本素质测试→评委酌情现场提问。
设置测试区和候考区,在测试开始前,所有参加测试的考生需到候考区集中等待测试。测试开始后,未进行测试的考生在候考区等候安排,测试完毕的考生不得再次进入候考区。测试区设专人值守,除测试组成员及纪委监督人员外,严禁其他无关人员出入。
三、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形象气质、基本素质两个方面的内容,满分为100分,其中形象气质占20分,基本素质占80分。形象气质主要考查学生的形象气质、礼仪、及自信心等几个方面;基本素质主要考查学生的人文知识、心理素质、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几个方面。
三名评委对考生测试情况进行独立评分,所得分数的平均值即为该考生的最后得分。
四、测试要求
1、参加测试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2、考生要按规定时间到综合素质测试地点接受报名资格复审,参加测试。迟到或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3、考生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取消其测试资格或测试成绩。
4、考生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影响其他考生,不得干扰测试工作。
五、纪检监督
测试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山西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综合素质测试评委守则》的规定。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素质测试实施全程监督。评委及相关工作人员如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应当场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终止工作资格并提出进一步处理意见。纪检人员不得干扰评委及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对测试结果发表意见建议。
附件
一:综合素质测试评分细则(略)
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计分单(略)
三、综合素质测试工作实施细则(略)
四、综合素质测试评委守则(略)
五、综合素质测试工作人员守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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