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和广安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县今春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4月1日开始。根据实际情况,我县今年教师资格认定集中在春季受理一次,秋季不再受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户籍或工作单位(有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在武胜县行政辖区内的符合申办相应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或社会人员。
二、受理申办教师资格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代理申办教师资格种类
(一)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三)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年龄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的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师范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非师范专业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幼儿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若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由毕业学校提供由省教育厅备案且同意开办幼儿师范专业的批文。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合格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四)普通话条件
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普通话必须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其余申请者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能力。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在申请认定与其学历相一致的教师资格时,如不能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的应参加相应的自学考试,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齐的,应参加所缺科目的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参加相应层次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自学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下列人员,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以确定申请者具备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包括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管理能力、教学手段、板书设计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1.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
2.申请认定另一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已经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对应的教学工作岗位上工作者,可免现场测试,但必须填写免试审批表<见附件>,并向专家审查委员会及专业评议组提交由学校加盖鲜章的所任教学科两个课时的教学案,由评议组进行书面测试)。
3.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及专业评议组根据认定工作需要,要求测试的其他人员。
(七)身体素质条件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具备《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合格。
五、教师资格认定程序及工作安排
(一)网上申报
1.时间:2014年4月1日—4月30日
2.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网上申报程序: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阅读教师资格申报相关政策说明;
(2)进入“网上申报”版块,按要求进行注册并填写申请资料(需在相应栏目内上传电子照片,照片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
(3)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4月20日—4月30日(工作日);
2.现场确认地点:武胜县教育局政工股(武胜县沿口镇下东街83号县教育局3楼)。
3.现场确认程序:
(1)申请人按网上申报“注意事项”中的有关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免试审批表及教学案一并提交现场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及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初步审查、核实,并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4.申请人现场确认须提交的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式2份(网报成功后,请用A4纸打印,并粘贴好照片);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武胜职业中专幼儿教育专业应届毕业学生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毕业证的,必须由学校教务处出具有效学历证明(含所有课程学业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籍管理部门鲜章);
(4)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注:普通话等级证书必须是全国统一印制,由省语委办统一盖章的方为有效);
(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补充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或成绩证书复印件1式1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1式1份(加盖档案保管部门鲜章);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1式1份(同时交验原件);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即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进行的思想品德鉴定(证明)材料1式1份;
(7)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后写明报名号、工作单位、姓名、申报教师资格种类等信息);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应提交具有相应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1式1份(同时交验原件);
以上材料不全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时通知申请人在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有关材料在受理期限终止时未补齐者,认定机构不予受理。
(注:复印件请使用A4复印纸单面复印)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测试考察,提出专家审查意见。
1.测试时间:2014年5月中、下旬;
2.参加测试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武胜县教育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scwsedu.com)。
3.收费标准及依据: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费为200元/人·次(含免现场测试人员)。此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函〔2008〕99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的通知》(川教函〔2008〕273号)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此费用在现场确认时一并收取。
(四)组织体格检查
1.时间:2014年5月中、下旬;
2.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详见“武胜县教育网—通知公告栏”(http://www.scwsedu.com)。
3.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规定在体检现场收取。
(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于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2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向国家教师资格数据库上报数据,并向经认定符合教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七)《教师资格申请表》存入当事人个人人事档案,有关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归档保存。
六、咨询电话及联系人
咨询电话:(0826)6229397
联系人:周锋13183904604
冯敏13982617373
武胜县教育局
2014年3月19日
附件:
1.武胜县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日程安排表(待更新)
2.武胜县2014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免试审批表(待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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