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会字【2014】238号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青海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省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知识水平、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增强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
二、培训方式
为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会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2014年全面实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化培训,面授继续教育培训全部停止。
网址:http://www.qhkjw.gov.cn:8080/qhcms/
青海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栏目
三、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
持有我省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培训内容
1、行政事业单位培训内容: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设计操作指南》、《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讲解》、《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讲解》、《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讲解》。
2、企业单位培训内容:
《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讲解》、《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6号讲解》、《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热点、难点问题解读》、《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热点、难点问题解读》、《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热点、难点问题解读》、《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热点、难点问题解读》、《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热点、难点问题解读》、《新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热点、难点问题解读》、《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的后续规定》、《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三)持证会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所需课程,学满24学分,经测试合格,系统自动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记载继续教育学分。
(四)为解决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考试考前辅导力量薄弱的现状,我们协调北京东奥在线开通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前网上辅导,凡参加东奥在线网上辅导课程的考生,视同完成当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并在系统中予以记载。
四、培训要求
(一)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将作为报考、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
(二)未及时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其从业资格证书信息登记、变更、调转等不予办理,不得参加各级会计工作先进个人评选。
(三)对以前年度由于各种原因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按年度实行上网补课。经补课学习合格的人员,其信息才能记入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进行登记。
(四)连续三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其会计从业资格档案信息将被置为未注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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