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精神,非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须通过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培训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简称“面试、试讲”)。为此决定举办2014年教师教育专业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各类教师资格且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者。
二、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31日——4月4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株洲市教师培训中心(荷塘区育才路18号,株洲市五中斜对面)。联系人:江老师,电话:22658209.
3.报名时须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学历证(应届毕业生需就读学校证明)。
株洲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