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我县高中教师整体水平,推动我县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拟公开招聘15名高中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遵循品学兼优、德才兼备、学用一致、“公开、公平、公正”和“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2014年普通招生计划应届毕业生,一本及以上,获得学士学位,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确认的学科与报考岗位的学科一致。户籍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具有全面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岗位能力,学历性质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持有高中教师资格证,且教师资格证确认的学科与报考岗位的学科一致。
(三)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历学位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四、招聘岗位
语文教师2人;数学教师4人;英语教师3人;生物教师2人;物理教师2人;地理教师2人。共15人。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1)报名时间及岗位能力测试时间:2014年3月20日至23日;
(2)报名地点:云南师范大学
(3)注意事项: 2014届毕业生可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历及学位证明、就业推荐表、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进行报名和岗位能力测试,并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通过测试人员应于体检前一个星期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未在指定日期内审核原件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4)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由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六、招聘程序
(一)我县招聘工作组组织相关人员于3月20日至3月23日赴云南师范大学设专场招聘会。
(二)考生报名应聘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和学校相关证明在招聘点进行资格审查。
(三)岗位能力测试
1、测试内容以高中教师岗位专业知识和能力为主。测试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独立出题,考生当场抽签。岗位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记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有效得分的平均分为考生岗位能力测试的成绩。
2、测试结束后按各专业考生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签订就业协议。
3、测试地点和时间详询丽江市宁蒗县教育局人事科。
(四)考核
考核采取查阅学生档案、听取学校和实习单位意见的方式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核。(考核在岗位能力测试结束后进行)
(五)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其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天内提出复检申请,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仍不合格的,取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具体体检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
(六)公示
对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审批
岗位能力测试、考核、体检、公示等各项工作结束后,由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已确定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报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七、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根据丽市人〔2006〕44号和丽市人〔2007〕57号文件要求,在试用期间,我局要对新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程序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签订后在10年内不得办理调出手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延长试用期或取消聘用资格;未进行岗位能力考试考核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予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未尽事宜,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关于丽江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考试考核暂行办法》(丽市人〔2003〕41号)文件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宁蒗县教育局0888-5521745
宁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股 0888-5528227
监督电话:宁蒗县第三纪工委0888—5527058
特此公告
宁蒗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