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招办报名考生于2014年3月21日早6:00时持体检表、化验单、身份证到红山区医院检验科(空腹)进行肝功化验,下午2:00时持体检表、身份证到红山区医院进行胸透;3月22日早9:00时到赤峰学院附中进行常规检查(如需复检,须在2日内向招办提出申请,经招办批准可复查)。
2、体检结束后,考生自行将体检表复印,复印件自留备用,体检表原件于3月22日下午2:30送交红山区招生办。
3、红山区招生办将体检信息录入内蒙招生考试信息网后,发短信通知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普通高考报名系统(http://www1.nm.zsks.cn/pzweb/),用体检表复印件核对数字体检信息,无问题考生立即确认,有问题当即提出复议申请,待复审无误后确认。
4、体检表和化验单在招办留存,录取后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招办组织考生档案时,装入档案。
注意事项:
1、 考生要用中性笔在化验单上方书写学校、班级、考生号,在对应栏中书写姓名、性别。
2、 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需要用中性笔如实填写,如无则填写“无” ( 体检表应保持平整,勿折勿污)。
3、 考生用体检表复印件核对数字体检信息时要认真仔细,准确无误。 因考生本人体检信息确认不认真而造成的一切相关问题,考生本人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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