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省2013年度公务员录用省市县乡四级联考中,我市公安系统有10个职位出现空缺。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为使今年招录任务全面完成,缓解各级公安机关警力不足的现实问题,参照省内其它市的做法,对我市公安空缺职位进行补录,现公告如下:
一、空缺职位:
市公安局侦二科员A(2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科员A(2人)、市公安局侦一科员C(1人)、市公安局刑警支队缉毒大队科员 (2人)、文安科员B(1人)、开发区科员B(1人)、三河科员C(1人)职位。
二、补录范围:
报考廊坊市及县(市、区)公安职位的考生纳入这次补录的范围。
三、补录原则、办法:
1、坚持 “公开、公平、择优”原则。
2、由于空缺职位无法从本职位考生中补录,本次补录实行跨职位、跨专业调剂。
3、纳入这次补录范围的考生,按照笔试、面试后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4、补录人选确定后,体检、考察、录用公示按程序进行,出现弃权或者不合格的依据综合成绩继续递补补满为止。
5、录用合格人员由市公安局统一安排。考生应服从分配。
特此公告
中共廊坊市委组织部
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廊坊市公安局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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