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关于生源地及户籍地的说明
1、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毕业的毕业生,因升学后本人户籍随升学迁出,报名时户籍暂未迁回,资格复审时出示“大中专毕业生派遣报到证”或“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视为本州生源。
2、报名时(2014年3月5日前)户籍在楚雄州内的视为本州生源。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能报考有生源地和户籍地限制在“招考单位所在州市”要求的岗位。
报名时请考生认真选择。
咨询电话:0878—3389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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