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人员具有相关职称或职(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的报名及审核分为三种情形:
1.岗位有专业要求、但无证书要求
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所载专业若不在专业目录中,选择“具备与岗位要求专业类似的职称及职(执)业资格证书”选项,并填写相关证书名称,提交审核单位进行人工审核。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所载专业若已在专业目录中,计算机系统将进行自动审核。
2.岗位无专业要求,但有证书要求
由于证书要求在招考简章中已经做出明确规定,所以报考人员只要持有相应证书,在“是否满足‘其他招录条件’栏和岗位相关规定要求”栏选择了“是”,则无论在“证书名称”栏是否填写信息,系统以报考人员签署的“诚信承诺”为依据,认可报考人员的证书满足条件,对该项自动审核通过。
3.岗位有专业要求,也有证书要求
做这样规定的岗位说明该岗位对所学专业和证书都有明确规定,报考人员的毕业证所载专业名称和专业证书所载名称都必须符合要求,这种情形不能以单一专业证书来视同学历证,应二者兼具。报考人员如选择了专业目录中匹配岗位要求的专业,则按照“岗位无专业要求,但有证书要求”的原则,计算机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人员如选择了“未在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并在“未在目录中的专业名称或相关证书名称”栏填写了信息的,则提交人工审核。
持有司考证书的情形和上述情况基本类似,但如果持有司考证书的人员报考无司考证要求但有专业要求的法检系统的司法岗位,又拟以司考证书与专业要求相关,假设本人专业与岗位要求不相关,则只要选择了司考证书的相应名称,则提交人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