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是2010年的特岗,现在已经是乡镇中学的在编教师,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报考公务员,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是在我所在的学校盖章同意即可,还是要主管部门教育局盖章同意才行?谢谢。
回复:对于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选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选聘合同存续期间不能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故这四类人员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服务地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期满的证明,如已结束服务但继续聘用或者现有正式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要出具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若教育局不同意,你恐怕办理不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