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及省属驻淮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答题方式
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5月24日至25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如下:
考 试 时 间 | 考 试 科 目 | |
5月24日 | 上午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
下午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 |
5月25日 | 上午9∶00-12∶00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
下午14∶00-17∶00 |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
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的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考试管理模式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一次性通过方为合格。
档案号是滚动考试管理的关键字,考生必须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并牢记自己的档案号,以确保成绩有效滚动。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环保总局国人部发〔2004〕13号文件规定,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因违反考试纪律,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考。
四、报名、报考资格审查、缴费时间及办法
(一)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考生于2月21日9:00至3月5日17:00登陆新版安徽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服务平台,在考试导航页面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网站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上传本人照片、选择相应考试、填写报名信息,并于次日中午12时后上网查看照片审查结果。
考生在“报名信息确认”环节前可自行修改信息,一旦完成“报名信息确认”环节,个人和省人事考试院均无权进行修改,请考生报考时严格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站通知。
(二)现场审查报考资格
考生根据规定的报考条件,携带有关报名材料和资格审查汇总表(附件),于2014年3月6日至7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61-3050602,地址:市淮海中路28号科委六楼)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现场资格审查时需要携带的报名材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3.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
4.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
6.报考条件中列举的其它材料。
凡在报名审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予取消报考资格;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网上缴费
报考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于3月12日9:00至3月14日17:00登陆报名服务平台,通过易宝支付平台缴纳考试费用(易宝支付24小时客服热线:400-1500-800)。如对费用支付问题有疑问,请咨询易宝支付平台。考生缴费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收到所缴费用为准。
五、准考证办理
考生于5月20日16:00后登陆安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咨询电话:0551-63457905)。
六、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件规定,2014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为:《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均含上缴国家部分)。
七、注意事项
应考时,考生须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严禁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座位。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卡上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使用规定的笔在有效区域内作答。
2014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违纪处理办法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规定执行。
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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