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高三保送推荐工作的公开性、公正性、公平性、严肃性,特制定本条例。
二、高三保送推荐工作是一项政策强、纪律严、要求高、任务重、工作细的工作,必须做到万无一失。
三、高三保送推荐工作要责任到人、职责明确、程序清晰、公示及时准确、材料记录完整。
四、高三全体教师必须做到:
1.不得开展考前有偿家教;
2.不擅自对外宣传保送推荐政策,对外宣传统一由学校保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3.不得接收家长礼物或宴请。
五、保送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做到:
1.按文件和方案做好解释,不得随意对外发布未确定的保送信息;
2.不帮助与保送推荐无关人员查阅招生资料;
3.不得接收家长礼物或宴请;
4.不擅自携带有关保送推荐资料离开工作场所。
六、责任:
1.违反四、五条规定的以违反校纪处理。
2.保送推荐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从重处罚。
七、处罚:
1.违反本条例的视情节轻重,处以扣除奖金、行政处分;
2.保送推荐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视其情节处以扣除奖金、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八、本条例解释权归学校高三保送(含自主)资格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厦门外国语学校
2014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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