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关于成立红塔区社区矫正办公室的批复》(玉红机编〔2005〕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红塔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岗位及名额
红塔区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20名,其中男性15名,女性5名。
三、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责任心及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无刑事、治安等违法犯罪记录;
(二)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5年1月26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四)具有红塔区户籍;
(五)具有一定文字综合、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法律知识,能熟练进行计算机操作;
(六)团结协作精神强,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0年2月23日起至2010年2月25日(8:00—17:30)。
报名地点:红塔区人力资源市场(玉兴路68号)
2、实行本人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及笔试费50元。所有报名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并
提交复印件一份。
3、请于2010年3月9日——3月10日到红塔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和地点若有变化以《准考证》注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4、个人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名、考试及聘用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劳动和人事部门。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2)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0年3月13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分男女考生进行)
(1)面试内容:个人综合素质与岗位专业知识。
(2)面试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参加面试人员(分男女考生)与职位所需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
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聘用程序的人员。
五、体检、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体检、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在规定时限内不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实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自愿选择聘用岗位。
六、聘用
(一)考试完毕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无异议,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依法签定聘用合同。
(二)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三个月,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
(三)工资待遇:月工资860元,包含个人缴纳社保五险部分。
七、其它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笔试、面试教材。
八、本通知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另行通知为准。
玉溪市红塔区司法局
二0一0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