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有关规定,根据2010年度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和报考我局考生成绩,我局确定了参加公务员专业笔试和面试人员名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人员名单
用人司局 | 职位名称 | 准考证考 | 姓名 | 最低分数线 |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市场建管处 | 电力市场分析工作人员 | 377111172209 | 徐征 | 101.2 |
379132022612 | 刘胜军 | |||
377139663307 | 杨啸帅 | |||
377133023517 | 毛志岳 | |||
379133028629 | 李家栓 | |||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价格财务处 | 成本稽核工作人员 | 377170310817 | 刘芳 | 106.7 |
377141270311 | 李靖 | |||
377139470112 | 杜念江 | |||
377134033328 | 章东 | |||
377137023814 | 王欣 | |||
国家电监会华东监管局办公室 | 办公室工作人员 | 377134033403 | 魏华兵 | 105.6 |
377150031408 | 李翔 | |||
377134033405 | 崔和平 | |||
377131161011 | 徐昌升 | |||
377134033323 | 吴功高 |
调剂人选笔试最低分数线101.2
二、专业笔试和面试安排
(一)专业笔试
1、时间:2010年3月2日(星期二)下午2:30
2、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6楼
(二)面试
1、时间:2010年3月3日(星期三),上午9:00、下午1:30
2、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申华金融大厦16楼
三、参加专业笔试及面试携带材料
(一)报送有关材料
1、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需加盖单位人事章),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
2、待业人员需提供待业证明(由档案所在街道或人才中心开具,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开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报名登记表(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贴好照片(近一年内一寸免冠彩照),要求准确、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资料不全。
4、已获得的各学习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6、工作证、公共科目考试准考证。
7、近期免冠1寸、2寸彩色照片各2张(需同一底版,每张照片背面请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姓名)。
8、所有人员须当场填写一份华东电监局职位申请表。
(二)报送材料方式与时间
1、考生在2月5日前发送电子邮件到shu_cb@ecerb.gov.cn进行专业笔试和面试确认,邮件主题为“×××确认参加华东电监局专业笔试和面试”,并告知有效的联系方式。
2、考生3月2日上午9:00将相关材料送至华东电监局进行专业笔试和面试资格复审。
3、送交材料地点:上海市宁波路1号16楼1610室。
(三)注意事项
1、逾期未进行邮件确认或未按上述要求送交材料者,即视为主动放弃专业笔试和面试资格。
2、考生需在3月2日下午2:00之前,3月3日上午8:30、下午1:00之前到达所在考点候考室备考,迟到超过当天规定时间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不得再进入候考室。
3、3月3日上午8:45考生在考点侯考室进行面试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4、考生需对报考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报考资料不全或信息虚假的,将取消专业笔试、面试和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专业笔试开始后60分钟内不得退场;
2、严禁携带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3、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4、考生自行安排食宿。
联系人: 杨梦云 束长兵
联系电话:021-23016090、021-23016087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东监管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