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业创建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是金融学院最早设立并最具社会影响力的学科专业。本专业是根据教育部1998年颁布的本科专业目录,由原货币银行学专业和国际金融专业合并而设立的。几十年来,金融学专业注重宏观金融理论与政策、微观金融理论及应用的教学与研究,不断进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调整、革新,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本专业培养具有宽口厚金融学理论知识及专业技能,既可在国内外大学和科研院所攻读研究生学位,也可在银行、证券、信托、投资、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企业、政府管理部门等机构任职的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复合型专门人才。
本专业学生能够全面掌握经济学科和金融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系统掌握金融学的基本理论与分析方法、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熟悉有关法律、政策和国际规则;了解国内外金融学科和金融业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的调研、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一定的科研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能利用外语获取专业信息;能熟练运用现代信息化工具从事专业工作。
本专业开设的主要专业课程: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会计学、计量经济学、国际经济学、金融学、金融中介学、金融市场学、商业银行经营学、金融工程学、国际金融、公司金融、中央银行学、保险学、证券投资学、金融统计分析、投资银行学、国际结算、市场营销、金融法、资产评估、项目评估、期货与期权等。本专业的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者,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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